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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收礼金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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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驻农业部组局与农业部直属机关纪委联合印发《关于严禁农业部工作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规定》,明确农业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收礼金礼品,对因特殊原因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礼品,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及时登记上交。

  农业部历来重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禁收礼金礼品早有严格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仍存在因各种原因难以当面拒收礼金礼品的现象。合理处置好这类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保持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是现实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特别是近年来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要求,结合农业部实际,组局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

  《规定》共十条。主体部分明确了礼金礼品内涵,包括现金、代币购物券、债券、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虚拟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以及各类物品;规定了适用范围,包括部机关司局、派出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以及上述单位委派到企业、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重申了相关禁令,对任何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一律应予当面拒绝。因特殊原因未能当面拒绝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或上交受礼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规定了上交登记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上交驻部组局、直属机关纪委和本单位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对于上交的礼金礼品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其中对上交的现金,纪检监察部门每半年集中一次存入农业部设立的专门账户。对于其他形式的礼金礼品,予以集中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严肃了纪律要求,收受礼金礼品或未能拒绝、退回而不上交不登记的,一经查实,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规定》出台后,农业部系统各单位按照要求,正组织对现有个人上交的礼金礼品进行登记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6日 21:4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