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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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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4起案例分别为: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管理中心于2013年“三八”节、中秋节及2014年春节期间,先后三次违规使用公款41600元发放年货节礼,该中心主任关丹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费用由收受年货节礼的相关人员自行承担;漳平市救助管理站套取国家救助补助资金48000多元设立“小金库”,并利用“小金库”违规发放加班补贴,该站副站长(主持工作)陈财西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人大主席洪天在于2014年9月29日下班后,携带家属公车私用,洪天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安市环卫处党支部副书记邱大林于2014年国庆期间,私自驾驶公车接送朋友办理私事,邱大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10:37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