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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党员干部操办婚礼葬礼实行“双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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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等行为,近日,哈尔滨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中共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人员,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明确操办标准。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婚丧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邀请和接待近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婚礼单方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00人,婚嫁双方同城同地合办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葬礼如举办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婚礼、殡葬车队规模总数不得超过8辆。不得明显超过当地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平均消费标准,严禁铺张浪费。同时,明确提出“七个严禁”,规定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葬礼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

  为保证各项规定执行到位,各级纪委(纪检组)将采取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重视舆论监督。对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哈尔滨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0日 09:2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路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