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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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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纪检监察网9日通报了本市4起近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主要为大操大办婚庆事宜问题。

  原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纪委书记刘太平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庆

  2013年10月6日,时任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纪委书记刘太平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共摆酒席48桌,费用共计人民币331500元。区纪委决定给予刘太平党内警告处分。

  海淀区西北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调研员刘长刚大操大办孙女满月宴

  宴席共邀请了包括西北旺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西北旺镇所属村两委工作人员在内的500余人参加,共摆酒席56桌。经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长刚党内警告处分。

  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张学光大操大办儿子婚庆

  张学光为其子举办婚宴,共摆酒席70余桌,接待客人500余人。北田各庄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并经魏善庄镇党委研究,报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学光党内警告处分。

  延庆县永宁镇北关村党支部书记苏金全大操大办儿子婚庆

  苏金全为其儿子举办婚礼,先后设宴101桌,收受礼金560800元。县纪委决定给予苏金全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1日 09:24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