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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主义不是民主 集中统一才有力量

党内生活除“四害”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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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散主义,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倾向,主要表现为不尊重中央或上级的决定,不愿意接受组织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对分散主义这种“痼疾”,我们党反对和防止的态度一直旗帜鲜明,始终抱有高度的警惕。毛泽东早就说过,“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偏向。”邓小平也讲到,“反分散主义是向全党提问题,一定要这样抓。下面只看到小天地,这不怪他们。我们要用正确的思想去引导他们。”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更明确强调:“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虽然,分散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离不开这几条:否定民主集中制原则,削弱党的团结统一,违背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尊重、不执行上级的决定和领导,从各自利益出发,各行其是,我行我素,等等。这么说,可能还抽象了点。具体到现实中,分散主义并不鲜见。比如经济转型升级,中央强调“转方式、调结构”,可到了有的地方,一些干部还是满脑子“有投资就引、有项目就落”,仍在征地等方面“一路绿灯”,一些高耗能、低附加值项目又堂而皇之地“穿着马甲”钻了出来;中央强调,要严格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可到了有的地方,干部终日想的都是怎么打擦边球、化整为零,把农民“请上楼”搞土地财政;中央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可到了有的地方,“馒头办”等各种临时机构如雨后春笋,副秘书长都能“凑够一桌”,“三超两乱”现象屡禁不止……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统统打了水漂。

  那些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改革思路”,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机变之举”,无不反映出一些干部脑子里从来没有绷紧“纪律”这根弦,对什么是大是大非、什么叫原则问题缺乏清醒的认识。这些人,一不瞎二不聋,但就是爱搞“选择性失明”“选择性失聪”,往根上刨一刨,还是私心在作怪。他们想的不是大局大势大事,打的是自个的“小九九”,图的是光鲜的个人“政绩”。这样的干部多了,再好的政令也走不出中南海。

  加强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加强集中统一,必然要求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也许有人说,民主集中制,民主在前,还不许各抒己见、因地制宜了吗?这种认识似是而非。一项政策出台前集思广益,是党的优良传统,但中央或上级组织定下来的事,对各级干部而言,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决不能打折扣、搞变通。“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规矩,是纪律。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正在加速形成。在这样的语境下,只有以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约束干部,严明政治纪律,才能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

  延伸阅读:

  党内生活除“四害”① :任自由主义恣行 党纪就会“挂空挡”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07:40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路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