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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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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晚,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3起案例分别为:闽侯县科技文体局副主任科员陈继强、闽侯县甘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俊建、闽侯县甘蔗街道办事处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詹丹、闽侯县文艺演出管理站站长姚万金、闽侯县畜牧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干部范朝胜及陈超等6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收受业主礼金各300元,除詹丹外其余5人当天又接受业主的宴请,陈继强、姚万金、范朝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俊建、詹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同时,收缴6人的违纪所得;武夷山市上梅乡烟草站站长陈坤正于2014年10月21日在一大酒店为儿子大办生日酒席,违规收受礼金66340元,陈坤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所有违规收受的礼金;福鼎市委台办副主任詹建忠(挂职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14年10月7日驾驶公车送儿子到车站乘坐动车,并在当天再次驾驶公车搭载妻子及朋友参加私人聚会,詹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缴使用公车的相关费用。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4日 11:56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