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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惩治“为官不为”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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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5个月来,湖南省湘潭市有156名干部因触犯“为官不为”三十种情形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16名。

  2014年9月1日晚上11点40分,湘潭市暗访组来到七里铺公路治限治超检测站,发现该站晚上无人值守,而就在站前的320国道上,一些超载车辆肆意穿行,无人监督检查。暗访组用镜头记录下了这一情况,并在湘潭电视台《整改在进行——电视问政》节目中予以曝光。该市交通局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决定:站长被免职,其他相关3名责任人员也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对七里铺治超管理站治超工作进行全面整改:从9月10日起,取消流动执法,该站全体执法人员全天候24小时四班二运转值班;与交警、运管、城管、路政一同上路执法,对外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七里铺公路治限治超检测站立行立改、治超力度之大与该市2014年8月26日出台的《关于惩治三十种“为官不为”行为的规定》密不可分。经过整改,该站治理超载超限力度明显加大,320国道湘潭段超载超限现象大为减少,超载超限率由原来的70%以上降到4%以下。

  湘潭市还把“对全面深化改革所承担的改革任务不落实、缓落实,未能如期完成改革任务的”列为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的一项具体规定。以湘潭市的企业改制为例,该市将此条规定列入“为官不为”行为整治后,企业改革改制进程明显加快,改制方职代会通过的企业仅2014年11月就新增28户,占总数的70%,40家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已全部通过。

  此外,该规定还将如下行为涵盖其中: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转办件等不受理、不办理、缓办理,未按规定期限答复的;对群众来信来访不理不睬,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落实群众合理要求,造成群众多次、长期上访的;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互相推诿、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应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审批时限,或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的;对安全监管不力,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所辖单位或下属企事业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等。如有官员涉及“为官不为”的任何情形之一,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9日 06:47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