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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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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2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适应新常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深入贯彻中央治疆方略,着力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过去一年,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总体方略的引领下,按照自治区党委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常委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依法履职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把法治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常委会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这些重要会议精神、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邀请专家、学者举办12次专题辅导讲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精神上来。深刻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主动性和坚定性。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及时将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各项重要议题,向党委进行请示汇报,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有效应对新疆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三期叠加”的严峻形势,常委会坚持法治思维,针对暴力恐怖犯罪的极端主义特征,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呼吁出台反恐法,对反恐法草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及时启动自治区实施反恐法意见的立法准备工作。为保障正常宗教秩序、遏制极端思想渗透,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为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做了必要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在事关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重大问题上,主动发声亮剑,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表明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的鲜明立场和坚定态度,引导各级代表、各族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自觉维护团结稳定大局。常委会机关抽调60多名干部职工组成8个工作组,积极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和维稳工作,两位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还带队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集中整治工作,为巩固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三是积极完成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常委会主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自觉梳理改革项目,调配力量、全力推进,不但完成了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常委会具体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还创造条件提前完成了“人大代表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报自治区党委。起草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即将进入立法程序。制定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若干意见,已经实施。自治区人大网开通的“微信平台”、常委会组成人员网上个人信箱,为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代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互动提供了工作平台。

  二、紧紧围绕法治新疆建设,依法履行职权

  常委会紧扣自治区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维护团结稳定的重大举措,认真行使立法、监督等职权,努力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重点领域立法取得突破。常委会适应法治新疆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一年来,共审议通过和批准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5件,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8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针对我区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复杂、暴力恐怖犯罪频发的实际,常委会把修订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作为立法工作重点。坚持顶层设计,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党委的指示和要求,认真做好条例的研究修改工作。注重立法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二审基础上召开各层次座谈会、论证会、专题讨论会60余次,反复修改40余稿。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凝聚和提炼了自治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政策和成功经验,对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出版物管理、互联网管控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去极端化”方面的内容。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推进法治新疆建设、推进新疆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法治实践,是将宗教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的重大举措,对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去极端化”,促进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发展理念,常委会制定了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强化了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资源开发企业的环保责任,严格了水资源管理规定。为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常委会制定了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办法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重点对维护职工、村民合法权益,完善选举程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道路交通运输条例,针对道路运输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从明确道路运输管理体制、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有利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通过的关于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强化了实施科技兴新的战略部署,对推动创新型新疆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常委会把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实效显著增强。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12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11次执法检查和视察。

  面对国际局势动荡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常委会突出对经济发展的监督。及时听取审议了上半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听取审议了本级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要求政府强化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自治区重点民生建设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不但提出意见,还要求政府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和促就业的要求,对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提出了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政府积极回应,从资金、项目和支持企业类别上做了调整和明确。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常委会开展了以“防治土地污染,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的天山环保行活动,检查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视察了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情况,督促政府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严格水资源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环保优先战略的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等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突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大对自治区就业工作情况的监督,对推动自治区出台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牛羊肉价格过高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牛羊肉生产经营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督促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牛羊肉价格过快上涨,社会反响良好。为充分保障教师权益,常委会通过对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解决了基层反映突出的教师职称评定、生活待遇和学校安保等问题。常委会还听取了自治区侨务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完善扶贫救助体系、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了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两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公正司法。组织代表对两院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先行视察,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信访案件大多集中在涉法涉诉领域的现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大信访办理程序,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管理。开通“网上信访平台”,推动信访案件的高效便捷解决。一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2871件次,协调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有效化解信访反映的社会矛盾。

  (三)调查研究扎实开展、富有成效。调查研究是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决定,提出的监督意见,都是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既贯彻了党委的决策部署,又符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在调研中,积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改进调研方式,探索开展综合性调研,做到既深入、全面,又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就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中医民族医药发展情况、学前教育、学生营养餐派发情况等开展专项调研活动14次。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重要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如对经济运行情况、农田地膜使用和残膜治理情况、教师法实施情况等报告,及时以专报的形式报送自治区党委、转送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些有价值的建议转变为政府的积极行动,有效促进了调研成果的转化,推动了突出问题的解决。

  (四)人事任免权得到有效行使。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特别是一些重大人事任免,及时召开会议审议,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现场颁发任命书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新任干部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一年来,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46名。

  三、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与各级人大的联系更加密切

  人大代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主体。常委会从发挥代表作用、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作。不断改进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方式,通过组织视察、跟踪督办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4件议案,96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结。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旁听法院庭审案件等活动,提升代表履职意识。以多种方式向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和有关资料、通报自治区的重要工作,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通过远程教育、送培训下基层、委托培训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全年共培训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39405人次,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根在基层、来自群众、更接地气的优势,在“4·30”“5·22”“7·28”等暴恐案件发生后,及时组织召开各级人大代表座谈会,他们的发声亮剑、愤怒声讨,更能影响基层群众、引导社会正能量。一年来,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站在反分裂、反暴恐斗争的第一线,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有的代表还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通过承接省际人大区域性专业座谈会,促进同兄弟省区人大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和联系。组织各级人大对2010年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为加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首次组织听取了派出地区人大工委的工作汇报,对改进和加强地区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对州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帮助解决了一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在配合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和调研等工作,联系和服务自治区人大代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以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改进会风、文风、学风,严格会议纪律,通过公布会议出勤情况、进行约谈等方式,增强了组成人员的履职责任感,提高了常委会议的议事效率。突出政治坚强、聚焦反对“四风”,持续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工作作风显著改进。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依宪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常委会议定期举办专题讲座,提高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常委会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明显加强,为常委会履职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常委会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人大工作宣传作为推动依法治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党委宣传部支持下,召开自治区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对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开拓人大宣传工作新格局,掌握人大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作出了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认真开展首个宪法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纪念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人大意识。加强对以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的新出台法规的宣传解读,扩大法律法规的宣传面。编译出版了维、哈文《基层常用法律法规手册》《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单行本)》,为少数民族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供便利条件。为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推进法治宣传的常态化,自治区“两会”前夕,与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在五种语言的“法治新疆”节目中,共同开通了“法治进行时”栏目,并把“两会”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平台,以维、汉、哈三种文字,出版了《新疆人大》杂志(增刊),编印了多语种的《以案说法》,突出宪法和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通过代表、委员带头学法用法,引导、带动全社会提高法治意识和提升宣传效果。

  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积极作为、依法履职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生产建设兵团、中央驻疆单位、驻疆部队、武警官兵和新疆各族人民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跟踪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基层代表的作用有待进一步重视和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疆的要求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任务,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的贡献。

  一、高举依宪治疆的旗帜,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开启了依法治国、依法治疆的新征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新疆环境特殊、区情复杂,又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意义重大,建设法治新疆的任务艰巨。常委会处在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全面推进依宪治疆、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和神圣使命。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自治区党委对依法治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符合新疆区情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刻认清法治在新时期治疆方略中的特殊重要位置,准确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谋划和开展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平安新疆建设、法治环境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统筹推进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动改革创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以法治新疆建设为己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去极端化”、打击暴力恐怖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自治区实施反恐法意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及“去极端化”等法规。着眼于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在党委领导下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完善地方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和征询立法意见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着力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适应法治新疆建设新形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总基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对涉及经济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着力促进本次大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推动“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是围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宗教和谐和团结稳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开展天山环保行活动,加大对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力度。四是围绕公正司法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大对两院的工作监督。要创新人大监督机制,综合运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对于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通过持续监督、跟踪监督,督促整改落实。

  坚持求真务实,进一步提高调研质量。要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加强工作调研、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重点就“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义务教育、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着力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调研质量,为自治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为常委会履行职权提供依据,为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法治新疆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我区有6万余名各级人大代表,他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力军,是党和人民信赖的重要政治力量。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重视发挥代表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要围绕法治新疆建设,开展代表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推进法治新疆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把发挥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乡镇人大代表作用作为代表工作的重点,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牢记使命、认真履职,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切实把各族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继续在代表培训上下功夫,着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督促一府两院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各级国家机关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服务法治新疆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善学习、讲法治、比团结、抓落实、重效果”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不断深化对中央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法律的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做“善学习”的表率。要主动出击,紧扣法治新疆主题和“法治年”活动,在反恐维稳、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改革创新等方面,加快立法步伐,加强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讲法治”的表率。要充分发挥各级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根在基层、来自群众、更接地气的优势,加强宣传培训,进而引领各族群众学法守法,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做“比团结”的表率。要切实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当作自己的任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不但抓好自身任务的落实,还要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落实,做“抓落实”的表率。常委会的工作也要细化分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按进度考核工作实效,做“重效果”的表率。继续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加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基层人大的联系、交流和工作指导,提高全区人大整体工作水平。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各位代表!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号角已吹响,建设法治新疆的新征程已开启。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法治旗帜、高扬奋斗精神,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建设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法治新疆而努力奋斗!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7日 10:36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