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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管理 激发活力 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福建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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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福建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公务员队伍,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严格条件,在工作创新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一是从严把好公务员招录考试职位设置关。制定《福建省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规范招录考试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明确要求招录单位不得增设与职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且所有招录职位设置的条件,须经公务员局各相关处室共同会审,严防出现“量身定做、因人设岗”。二是开展大职位招录试点。2014年,在福州地铁公安和省巡逻特警招录工作中,以设区市为整体,按照职位类别设置岗位供考生报考,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促进了职位的优化设置,在更大范围优选了人才。三是推动公务员内部的竞争择优工作。福建省对省级机关补充人员,要求尽量通过公开方式选人。2011年以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展了4次省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共遴选342人。制定《福建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各单位科学竞岗。为帮助单位选准选好人才,在命制试题中,变“考试一张卷”的传统做法为“一职一卷”,重点考察实际工作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稳步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采取灵活的用人机制,拓宽机关选人用人渠道。福建省自2011年起开始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在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厦门市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开展了试点。

  二、严格管理,规范政府机关的职数配备

  一是以文件形式规范职数配备并提出明确要求。针对机关职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结合新一轮省政府机构改革,福建对省、市、县三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非领导职务职数,严格按规定逐个单位重新核定下达。根据《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公务员处科级职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职务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额、放宽任职条件的,责令纠正。三是积极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有关问题的整改。印发《关于重申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规定“两严”,即严禁在干部任职年龄上“切线改非”,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退休政策。四是在干部管理上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为吸引国内著名高校优秀毕业生,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引进生政策,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各地各单位将空缺职数用于引进生的接收安排。五是严格整改和消化。省级机关的职数使用前必须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同时为保证机构改革的平稳过渡,对部分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造成超职数的,采取有效方式逐步消化。通过加强整改、明确消化时限,在职数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省直机关职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严格培训,促进公务员队伍迸发新活力

  福建省一贯坚持公务员队伍依法培训,把培训和考核、使用有机结合,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出台《2015-2017年福建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大力推动“公务员(福建古田)特色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加强资金扶持,鼓励和帮助基地打造辐射全国公务员实践教育的“古田模式”。结合福建特色,充分发挥闽港合作优势,整合培训资源,制定专项的“加强闽港交流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和“5300”赴港培训计划。为使新录用公务员在从政从业之始牢固树立廉政意识,2014年出台《关于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加强廉政教育的通知》,对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方式、组织领导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严格标准,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福建省注重考核在公务员队伍管理中的基础功能和激励作用。一是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使被考核人的下级、同级、部门领导都以适当的形式参加测评。二是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评价机制考核公务员。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部门,逐步建立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制度,使单位考核与服务对象评议结合起来。三是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完善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奖励培训和福利待遇等紧密挂钩机制,同时规定机关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从绩效考核优秀的公务员中产生。四是积极开展平时考核试点。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省统计局试行“颜面管理”考核新模式,通过对每位干部职工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规章制度遵守情况、工作过程和结果等进行动态跟踪,适时在政务内网等载体公开,促使每位干部职工自觉维护个人形象、品格、自尊心,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13:1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