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执政条件下践行群众路线的新要求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 章兢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资料图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要“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在执政条件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目标、方式和途径发生了明显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面临着时代赋予的新的实践要求。

  执政条件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善待人民的授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必须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在执政条件下要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必须以谦卑的态度和敬畏之心善待人民的授权。

  善待人民的授权,要充分尊重并落实好人民的主体地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领导国家建设,必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通过具体可靠的制度、法律和物质形式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地位的实现。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并在实践中得以有效贯彻实施和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实践证明,这一制度体系能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但也应当看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形式在发展中面临许多新的现实问题,必然要继续加以发展和完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进一步增强和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赖与拥护。

  善待人民的授权,要强化公仆意识,防止权力傲慢。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决不能“当官做老爷”,把自己凌驾于人民之上。党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则来限制和监督公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傲慢和权力腐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用权为民,为民用好权,人民也才会放心地授权。

  执政条件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善待民心民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要依靠群众,首先就得相信人民群众、善待民心民意,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急、所忧,做到问需于民,为民纾忧解困;问计于民、问政于民,让人民主动参与。

  善待民心民意,必须把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及时改进工作。“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善于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于群众意见大、反应强烈的问题要重点整改,决不能高高在上,视而不见,闻而不问,问而不改。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忽视民众意见和呼声,就会产生民怨民愤,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严重后果。作为执政党及其成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这一点。

  善待民心民意,必须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如果自视高明、脱离了人民,或者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必然被人民所抛弃。作为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要真心实意、全心全意,而不能三心二意甚至虚情假意。服务的态度、质量、水平怎么样,要由广大人民群众说了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

  善待民心民意,要善于把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转变为党的政策和主张,发动群众、组织群众自觉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去。通过法定的程序,将人民群众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变成所有政党、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从而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容许任何组织、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们在贯彻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方面有了比较系统的制度规定,大多数行之有效、群众认可,要继续坚持。制度一旦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

  执政条件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善待民生民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善待民生民权。

  要始终高度关注并不断改善民生。对普通百姓而言,生计问题是第一位的。毛泽东同志就曾说过:“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又说:“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福利。”我们党来源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历来十分重视民生问题,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之一,就是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民生显著改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必须继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健康、安全放在心上,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到共产党执政的优越性。

  要充分保障并有效实现人民权益。我们党执政不仅要让人民群众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而且要越来越有尊严,越来越有幸福感和自豪感。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应当说,我国人民的权利内容非常广泛且具有平等性,但在现实生活中,人民权利受到侵害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法治水平还不高。因此,中央反复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践行群众路线过程中,要重点畅通人民权利救济渠道,特别是司法救济渠道。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1日 07:00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