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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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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呼尔查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是自治区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发挥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的职能作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积极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战略部署,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定位,先后出台了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人大承担的具体任务,积极探索依法行使人大职权的有效途径,以改革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首次就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了法规出台前评估,面对面听取经营者、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重点对法规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进行了评估,努力把好法规出台论证关。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就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首次委托第三方就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选择这两件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鲜明、事关我区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进行“回头看”,充分体现了常委会主动检验立法质量、完善法规实施机制的高度自觉。

  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首次就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围绕就业促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开展了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人大工作的一个亮点。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回应人大监督,先后安排4位副主席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回答询问。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直面问题、互动踊跃、交流坦诚,有深度询问、有补充回应,就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达成了共识。经过测评,组成人员对这两项工作普遍表示满意,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工作的评议意见。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是常委会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有益尝试,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首次将2014年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预算纳入初审范围,规范预算调整行为,在深化财政预算监督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首次就特定领域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对农牧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切实管好、用好人民的“钱袋子”。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作出了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铁路交通产业基金报告的决定,确保我区加快通道建设的重大决策得到落实。

  出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基层人大代表和加强自治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对代表开展述职作出了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头联系28位基层人大代表,当面听取意见建议,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顺民意。完善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广泛邀请社会各界报名参与,组织15位公民旁听了常委会全体会议,增强了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这些创新举措,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适应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全年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审议4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0件,作出批准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议1件,批准废止1件。

  主动适应改革需求,努力把立法与改革决策有机结合起来。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修订了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重点围绕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健全保障科技进步的长效机制作出了规定,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在三月份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及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确保了中央关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改革决策在我区得到贯彻落实。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求地方性法规务实管用。作为畜牧业大区,动物防疫工作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群众健康安全。为加强疫病防控,常委会重新制定了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针对动物防疫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就完善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防疫监督机制、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等作出了规范。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修订了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监管体制,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的内容和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努力通过法治手段营造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加强立法工作指导,及时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批准的法规涉及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气象灾害防御、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科技进步、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志愿服务等方面,为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广泛集中民意民智。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一到地方立法实践中,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每件法规草案都通过报纸、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增加重点解读内容。注重通过座谈、论证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体现公共需求。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全年共有1710人次的人大代表参与了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法建议采纳、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使通过的每一件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积极创新监督方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听取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1项,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6项,组织开展集体视察、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6项。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保持经济在新常态下的稳定增长是过去一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听取和审议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后,组成人员指出,我区坚决贯彻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在新常态下呈现出许多亮点,成绩来之不易。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内在动力和活力,发挥好消费的基础作用,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听取和审议了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要求继续加强收入和支出管理,合理调度财政资金,多做当前急需、更惠长远的工作,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在听取和审议关于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后,要求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对查出问题要认真整改、严肃问责。12月份,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反馈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人大监督意见,已就滞留财政资金、社保费征缴管理不规范、应收未收财政收入等问题及时作出了整改。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五大基地”建设,加强对经济领域重点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非公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委员和人大代表就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了集体视察。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督促有关方面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农牧业,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要求积极破解融资难问题,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非公经济转型升级。围绕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了执法调研,提出要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就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指出要继续加大民生工程投资力度,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有效投资持续增长。落实自治区党委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要求,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委员、人大代表就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了集体视察,指出在“三期叠加”的重要时期,要转方式、调结构,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新的动力。围绕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就我区与俄罗斯和蒙古相互间贸易状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聚焦民生热点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代表关心、社会关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就业促进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就业创业工程,完善就业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在听取全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后,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扶贫攻坚工程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大家针对制约农村牧区发展的重点问题,就推进金融扶贫,抓好精准扶贫,把“十个全覆盖”工程抓紧抓实提出了审议意见,确保织密织牢民生安全网,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在2013年开展棚户区改造集体视察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继续听取和审议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重点从完善规划、拓宽筹资渠道、简化审批手续、统筹建设布局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就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监督,还就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法定要求、红十字会法、体育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开展了督查和执法调研。

  重视生态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关系民生福祉,关系我区长远发展大计。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开展了执法检查,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落实政府、企业责任,积极健全多渠道筹资、多元化投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防沙治沙和防治污染体制,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提高监管水平。开展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法调研,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还围绕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开展了环保世纪行活动。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完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推进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两院”转变司法理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提高法官、检察官职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就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协商的工作合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业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对126件报送备案的文件逐一进行审查,指导全区各级人大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8人,其中决定任免自治区副主席4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11人,任免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2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9人、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员24人,任免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318人;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1人。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

  常委会坚持为代表服务理念,积极推进代表工作机制创新,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预决算审查监督为重点举办两期培训班,培训人大代表240余人次。支持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全年邀请64名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首次邀请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前参与计划和预算草案初审,切实将代表意见体现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中。认真做好我区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配合开展代表培训22人次,组织11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和督办。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5件议案、396件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继续加强建议办理过程中的整体统筹,督促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完善重点处理建议督办工作,把加强牧区嘎查村卫生服务等8件建议作为重点处理建议进行督办,组织部分代表和承办单位进行了专题视察,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创新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制度,组成人员全年共走访基层人大代表180余人次,实现了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全覆盖。79位自治区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了述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人大代表之家”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一种新的组织方式。常委会积极创新代表活动新模式,围绕“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了现场会,出台了指导意见,全面总结推广“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经验。目前我区已在旗县市区和街道、苏木乡镇建设“人大代表之家”1100多个,实现了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受到了全国人大和中央媒体的关注和好评。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水平。

  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通过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组成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及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决策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切实改进作风。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省级领导联系帮扶贫困旗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按照常委会党组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建立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出台了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规定等19项工作制度。着眼于提高议事质量,改进会议组织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常委会会期,对政府组成部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列席常委会会议人员进行了规范。继续加强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能力建设,机关干部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人大机关的整体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

  加强联系指导。密切与全国人大的联系,配合开展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级人大的工作指导。围绕强化人大盟工委职能作用,常委会领导赴三个盟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了座谈会,出台了加强人大盟工委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大盟工委首次向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述职。重视和加强基层人大工作,举办了全区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示范班,对160名苏木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进行了培训。开展旗县、苏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调研,积极推动解决健全旗县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和“一委一人”等问题。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在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共同召开了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举办了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人大信息工作,全年编写各类信息252期,重点反映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在调研、视察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好人大信息服务大局、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的作用。切实做好人大新闻宣传的组织策划工作,改进报道方式,开展深度报道和重点解读,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凝聚起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强大合力。

  2014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60周年。自治区隆重举办系列纪念活动,对我区人大工作取得的成就进行了全面回顾总结,对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常委会以此为契机,组织召开了全区人大系统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张德江委员长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人大工作的思路措施。通过回顾60年的发展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切实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这是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也是新时期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取得的各项成绩,离不开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离不开自治区政府、政协、“两院”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全区各级人大和机关全体同志的辛勤工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新要求相比,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是立法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实效有待增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发挥好应有的职能作用。

  各位代表!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工作部署,围绕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依法行使职权,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奋发有为,扎实工作,法治内蒙古建设要取得新成效

  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通盘考虑、统筹规划,主动承担起在法治内蒙古建设中的重要职责,努力为我区实现新常态下的新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的总目标,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主要任务,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切实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代表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

  二、转变理念,完善机制,立法工作要有新进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深感责任重大。我们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推进立法工作,更加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立法与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统筹衔接,切实把握立法规律,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今年常委会拟制定、修改法规13件,包括制定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价格监督检查条例、高速公路条例、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人大盟工委工作条例、立法条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就17个立法项目开展前期调研,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安全生产、技术市场管理、边境管理、老年人权益保护、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为做好明年立法工作奠定基础。要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做好有立法权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审查批准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决策要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准备工作,适时出台指导意见。

  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立法项目协调论证力度,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通盘考虑、科学选择。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要以修改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为契机,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重要法规案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进一步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改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的方式,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建议。要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立法协商。继续做好立法评估工作,完善立法论证制度,对公众立法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健全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努力形成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

  三、创新方式,注重实效,监督工作要有新突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要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修改后的预算法已于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常委会将对预算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要围绕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重点了解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强化人大对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依法推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拟对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还将就我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调研。要通过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在全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依法听取和审议计划、决算和预算执行及审计工作报告,推动政府抓住新常态下的新机遇,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新常态下的新增长。常委会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跟踪监督力度,将首次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推动有关部门积极解决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听取和审议法院关于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和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就信息化建设、侨情侨务工作情况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专题调研。

  要继续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在听取和审议关于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开展2项专题询问;在听取和审议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和谐矿区建设情况和全区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开展3项工作评议、2项满意度测评。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的针对性、互动性和实效性,推进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围绕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就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情况和区直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工作情况开展集体视察。三是强化对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政府落实常委会关于就业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人大监督不走过场、富有成效。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主动审查力度,逐步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推动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立足自治区实际,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法定程序做出决议决定,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组织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

  四、强化服务,夯实基础,代表工作要有新作为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力量源泉。要牢固树立代表主体意识,继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创新代表工作载体,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和联系群众创造条件。

  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提高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实效,认真组织开展代表述职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推进代表网络平台建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继续加大代表培训工作力度,规范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完善重点处理建议督办工作制度,将就重点处理建议办理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约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推动代表关注的问题得到解决,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实效。在全区范围推广“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确保年内各旗县市区和街道、苏木乡镇全部设立“人大代表之家”,并逐步向社区、嘎查村延伸。

  加强人大代表思想、作风建设,增强代表的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代表法,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地方国家权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自身建设要有新气象

  要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前围绕重点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切实增强审议的针对性。继续做好年度履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水平。要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发挥好机关各部门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保障水平。

  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需要,成立自治区人大工作研究会,进一步提升全区人大理论研究水平。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加强新闻宣传的组织策划,继续做好“人大好新闻”评选活动,进一步增强人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全面反映人大工作的新进展、新成绩,生动展现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气象、新局面。

  主动取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同外省区市人大的联系,认真学习借鉴各地有益经验。密切与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通过上下联动,与盟市人大协同开展监督、调研等工作,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围绕新一轮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开展调研,组织开展优秀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之家”评选活动,帮助基层人大解决履职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全区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全面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责,我们任重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更加奋发有为,更加求真务实,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2日 10:52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