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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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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图)
——2015年1月27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肖怀远

各位代表:

  我受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加快美丽天津建设的关键一年。市委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全面深化改革,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美丽天津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密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美丽天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注重质量体现特色,有效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常委会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法规质量的根本途径,着眼天津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及时把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办法和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一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案20件,表决通过14件。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四清一绿”行动的首要任务。我们着力推动《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强化政府责任和社会共同治理责任,建立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多措并举,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扬尘、燃煤、机动车尾气等重点大气污染物防治。在常委会三次审议的基础上,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目的是汇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充实完善条例草案,使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对加快美丽天津建设、实现天津城市定位意义重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根据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绿化条例》的要求,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率先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和黄线,将四分之一的市域面积划定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为我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将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兴办企业的领照前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并对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作相应调整。常委会主动适应转方式促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就创业扶持、创新驱动、服务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制定《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对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产生了积极影响。为保障我市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明确了建设的规划要求、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修改《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全面规范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常委会高度关注民计民生,及时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单独两孩”政策在我市顺利实施。制定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推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完善人民调解机制,依法处置医疗纠纷,为保证正常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积极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制定《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推动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修订《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降低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此外,常委会还制定了《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审议了《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常委会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法规质量,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注重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对制定立法计划、组织法规草案起草、审议修改的统筹协调,增加了自主起草和联合起草的比重。加大《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订工作的组织推动力度,全过程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目前已进入审议程序。二是坚持法规案一审前情况说明会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医疗纠纷处置条例等14项法规案,深入了解相关工作情况,解疑释惑,有效提高了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的效率和质量。三是着力推动开门立法,修改完善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全部公示正在审议的法规草案,就草案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召开听证会,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四是通过多种方式推动法规实施,对常委会新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会、座谈会,在新闻媒体上深度解读,培训相关执法人员,努力夯实法规实施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动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常委会紧密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力度,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一年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4项,开展执法检查6次,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组织了7次视察,备案审查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67件。

  围绕加快改革发展强化监督。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听取审议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进展情况的报告,推动相关基础性工作,为确保全口径预算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查批准做了充分准备。听取审议计划、预决算、审计等5个报告,提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听取审议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强调国有经济改革任务繁重,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加大改革和转型升级步伐,全面提升国有经济的活力、实力和竞争力。听取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报告,建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视察市级重点工程招投标情况,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和程序,有效提高政府性投资使用效益。开展专利促进与保护执法检查,要求加快专利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执法检查,强调要打通科技服务于农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科技兴农、科技富农。

  围绕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强化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开展专项视察,强调要依法铁腕治污,多措并举,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以“凝心聚力,让空气更清新”为主题组织津沽环保行宣传活动,营造了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舆论氛围。视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严格审批新增建设项目,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开展清洁生产执法检查,指出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推动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促进有关方面健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着力打造清新靓丽的市容市貌。听取审议了美丽乡村建设情况报告并进行视察,推进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引导群众养成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共建共享美丽乡村。

  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强化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视察,强调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要多层次多领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制,形成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强大合力。听取审议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指出要站在培养未来人才的高度,以积极进取的理念完善具体保障措施,确保学校和师生的安全。听取审议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视察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提出要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执法检查,强调要充分发挥广大归侨侨眷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多为归侨侨眷排忧解难。视察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实施情况,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开展国防动员法执法检查,指出要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健全国防动员体系,全面提升国防动员能力。

  常委会坚持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的重要渠道。认真执行主任会议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813件次,推动了一批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

  常委会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方式,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一是深化专题询问,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中小学校安全、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在听取审议相关报告时进行专题询问,本市主要媒体纪实报道,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有力推动了政府改进工作。二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采取人大检查与政府自查相结合、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分组检查和集中座谈相结合、规定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拓展了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先后审议了义务教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控制吸烟等监督工作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确保监督效果落在实处。

  依法行使任免权。依据法律程序,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6人次。其中,任免副市长5人,任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25人次,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20人次,任免审判人员、检察人员206人次,确保了中央和市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三、拓宽渠道做好服务,支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常委会在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方面,重点做了7件事。

  一是建设并开通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这是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保障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新举措。经过调研论证、设计开发、运行测试、征求意见、建立制度规范,平台于去年10月份开通,设置了重要文库、议案建议、意见征集等9个专栏,效果已经开始显现,为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知情知政、学习交流、密切与群众联系提供了新的渠道。

  二是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10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097件,闭会期间提出建议126件。主任会议成员重点选择事关民生和关注度较高的15件建议,跟踪督办,促进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带动了办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是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中心任务献计出力。按照全市“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部署,组织市和区县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加快万企转型升级、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形成了30篇调研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视,批转承办单位认真落实。

  四是认真落实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座谈、走访、调研等方式,分别与455名在基层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介绍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监督活动1173人次,进一步拓宽了代表对常委会和专委会工作的参与。

  五是加大了代表履职培训力度。围绕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审查监督全口径预算能力,举办3次专题讲座,2400多人次参加,受到代表的普遍好评。13个代表专业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1000多人次参加。开展会前视察和知情视察,召开代表与市长座谈会,组织考察美丽天津建设成果,为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条件。

  六是改革人代会会议表决方式。电子表决系统已在本次大会投入使用。这是市委确定的人大深化改革任务,也是保障代表充分表达意愿、行使权利的一项重要举措。常委会在组织推动设计施工的同时,引导市人大代表履行代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是认真做好为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就区域产业定位、资源融合、市场一体化建设等提出建议,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提供参考。代表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的引滦水源地保护的建议,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有的治理工程已开始实施。

  四、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和首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积极推动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为隆重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协助市委召开了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总结、深刻认识我市人大工作的光辉历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组织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题报道,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开展了理论研讨和主题征文活动,各级人大代表、市人大机关各部门、区县人大、“一府两院”交流依法履职的经验体会,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对推动我市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常委会就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明确要求,更好把握人大及其常委会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重要责任。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保证宪法法律在我市的有效实施。

  五、巩固成果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

  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紧28项制度措施的逐条落实,大力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关建设。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常委会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与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统筹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三个层面的学习培训,为依法行使职权打下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修改完善了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健全决策程序,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保证每位组成人员畅所欲言,使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充分体现集体智慧。加强重大决策咨询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和深化各项整改任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强化督促检查,努力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召开年度调研工作会议,主任会议成员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代表和群众之中,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现代服务业、学前教育、乡镇人大工作等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务实管用的调研成果。

  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常委会加强了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有效发挥人才荟萃、经验丰富、知识密集的专业优势。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主动加强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有力推动了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大力推进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遵纪守法教育,首次选派24名青年干部赴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培训,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加大了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力度,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机关局处级干部断层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服务。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团结奋斗、积极进取的结果,是“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各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一是在立法实践中,还存在立改废释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有些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相适应;立法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有的还存在部门化倾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有待完善,人大代表和群众参与还不广泛,主导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对“一府两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大,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方法还不多,效果还不够明显;有的执法检查重点还不够突出,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增强。三是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和专委会的会议、活动还不广泛不均衡,充分调动代表履职主动性积极性的措施还不多,在主动服务代表上还存在不足。四是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不够合理,具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较少,对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监督检查机制还不健全。对上述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天津面临着多重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优势前所未有。我们要在市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适应新常态的要求,继续把中央要求干的、市委部署干的、“一府两院”重点干的、人民群众希望干的事作为人大工作重心,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全力推进依法治市,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提高法规质量为核心,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要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紧密围绕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和生活服务两个便利化,全力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等重点任务,突出地方特色,立改废释并举,使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抓紧《天津滨海新区条例(草案)》的修改和完善,争取上半年审议通过。尽早出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明确鼓励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依法设定相关免责条款,充分调动全社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立法工作的对接合作,从法治上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进程。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研究制定或修改预算审查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促进快递业发展等法规。围绕美丽天津建设,研究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湿地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水污染防治等法规。推进民生和社会领域的立法,研究制定或修改学前教育、城市道路管理、安全生产等法规。

  完善立法制度体系。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完善法规表决前和实施后评估、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立法情况说明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分专题参加立法工作等制度,从体制机制和程序上保证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逐步提高人大自主起草、牵头起草、联合起草法规草案的比重,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实现大会立法的常态化。加强统一审议,把握立法节奏,采取常委会分组审议等形式,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

  改进立法方式方法。加强立法调研,强化项目论证,更好协调利益关系,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积极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就地方性法规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社会效果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商、审慎决策,确保每一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务实、简便、管用。

  二、以支持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重点,着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对“一府两院”依法履职的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认真落实国家宪法日和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职业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等执法检查。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所有备案的政府规章主动审查、及时反馈,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监督,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推动规划编制更加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发展规律,反映全市人民的意愿。以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为重点,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审计、财税体制改革等报告,促进政府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市人民当好家、理好财。坚持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制度,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围绕“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听取审议水污染防治报告,视察湿地保护和清水河道,推动我市水体水质明显改善。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听取审议促进农民增收报告,视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道路交通安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听取审议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早解决。

  加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听取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情况报告,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促进司法公平。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建立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围绕推进全民守法和“六五”普法开展视察。

  三、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主线,着力深化服务代表服务群众工作

  要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继续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保持经常性沟通,及时听取采纳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完善代表培训、履职的有关制度,把代表的法定义务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完善代表监督机制,促进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委会工作的参与,完善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功能,更好发挥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继续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组织代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推进全市重点任务的开展献计出力。

  要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更多的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常委会依法行权紧密结合起来,选取条件成熟的作为立法、监督工作内容。坚持落实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加强检查推动,切实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全市12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天津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示范带头作用,争做全民守法的模范,率先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以增强履职能力为目的,着力提高人大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要坚持不懈地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三个层面的学习培训,组织宪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专题辅导,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计划,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娴熟、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加快建设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3日 09:36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