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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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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8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杨应楠

各位代表:

  我受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勤奋履职,着力服务改革发展,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为富民强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引领推动作用

  根据加强立法工作的要求,常委会着力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保证重大改革举措依法落实,促进和保障云南发展。一年来,共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17件,废止2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订单行条例14件,废止2件;批准昆明市制定和修改法规4件,废止3件。

  一是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牵头起草法规案的工作力度,先后组织起草了三个法规草案,努力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加强对全省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与省政府的立法协调机制,协商调整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规划,密切与昆明市的立法联系。重视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继续坚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加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网上征求意见、登报征求意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等工作。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修订立法技术规范、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工作程序规定,研究起草法规立项、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等办法。对信息化促进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启动地方性法规全面评估工作。

  二是保障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委的工作要求,及时完善年度立法计划,调整立法项目,使立法选题更加符合我省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全面清理220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涉及行政审批改革的8件地方性法规,保证行政审批改革依法推进;依法作出《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保证及时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改革政策。

  三是为富民强滇提供有力保障。围绕服务经济发展,修订旅游条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制定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促进提高信息化水平;对边境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促进对外开放。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为加快贫困农村发展、推动脱贫致富提供法制保障;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普洱城市管理条例,修订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促进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生态领域立法,认真贯彻省委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策,制定水土保持条例和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批准大理州洱海保护管理、西双版纳州澜沧江流域保护、德宏州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单行条例,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批准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单行条例,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批准昆明市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民办教育条例,修订高新技术开发区条例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发展。

  二、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云南科学发展

  根据健全人大监督制度的要求,常委会着眼全省大局,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工作创新,加大监督力度。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项,组织执法检查6次、代表视察3次、专题调研6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00多件(次)。

  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重要经济工作的监督。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密切关注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在依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14年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同时,专题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并按季度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针对经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督促落实省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报告,督促落实国家战略,筑牢云南粮食安全屏障。组织调研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提高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依法开展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将2013年地方财政决算的审查范围,从地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决算,首次扩大到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首次在审计工作报告中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首次在常委会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印发整改较好的部门书面报告,要求10个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加强整改监督。专题听取2014年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情况汇报,专题调研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调研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情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省政府的沟通,建立与有关州(市)人大常委会的联动机制,全程跟踪调研10个省级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督促依法批复,强化监督效果,201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在法定时限内的批复率达100%,项目支出细化率达到53.8%。

  三是关注民生保障。根据云南地震灾害频发的实际,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和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促进提高防震减灾能力。鲁甸、景谷地震发生后,及时深入灾区调研,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工作要求,保障群众生活,抓好恢复重建。组织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促进疾病防治工作,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难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询问后续整改情况的报告,持续跟踪问效,促使监督成果不断转化为工作成效。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征地拆迁这一热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征地拆迁中民生保障工作的报告,督促完善工作机制,努力维护失地农民利益。抓住社会关切的禁毒问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如期实现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目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跟踪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题调研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执行情况,跟踪落实企业工会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检查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执行情况,督促解决涉诉特困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专题调研我省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情况,督促落实相关政策。

  四是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从民族众多的省情出发,组织调研涉及民族地区发展的10个重要问题,向省委提出41项建议,得到充分肯定。重视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通过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加大示范区宣传和建设力度,加强理论研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抓好目标责任落实。

  五是促进生态保护。开展森林防火条例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改革,以“遏制生态退化——发展中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修复”为主题,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重视九大高原湖泊环境保护,检查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和程海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督促解决治理污染和保护水质问题。在执法检查中改进监督方式,由相关委员会开展前期调研,与当地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再由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具针对性,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六是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跟踪督办依法治省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视察报告审议意见,推动依法治省“四五”规划的实施。听取省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检查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条例实施情况,促进依法行政。创新备案审查机制,建立政府规章立法咨询的工作制度,对前期咨询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依法对1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做好任免工作

  根据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常委会以进一步明确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为重点,开展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前期调研。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作出了关于批准云南省2013年省本级财政决算、2014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和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9人次,其中任命67人次,依法任命副省长2人,决定了代理省长,为云南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组织保障。依法罢免1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免去1名副省长职务,终止4名被罢免人员的代表资格,及时许可对5名省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反腐败斗争依法推进。

  四、着力加强代表工作,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按照加强常委会同人大代表联系、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要求,常委会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加强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联系对象。目前,60多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189名。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安排46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20余名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部分代表还应邀参加了有关委员会组织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二是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落实《关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指导意见》,促进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群众。目前,600多名省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基层群众1270余户,全省近11万各级人大代表直接联系群众达37万多户。三是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对107名新任省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培训,组织100名在基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赴深圳学习,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通过向代表寄送信息资料、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协调“一府两院”通报重要工作,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坚持向基层倾斜、向代表倾斜,有效保障在基层工作和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职务、开展活动。四是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坚持统一交办制度,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7件代表建议,首次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工作评议,走访8家承办单位,视察6家承办单位,对8件代表不满意的建议案退回重办,并在听取省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同时,首次要求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分别提交书面报告,促进提高办理质量。目前,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和研究的2件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代表提出的784件建议,已在法定时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

  五、着力抓好自身建设,夯实依法履职基础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常委会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基础。

  一是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主任会议学习、常委会专题讲座等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5周年为契机,开展系列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在首个宪法日组织学习宪法活动,举办全省州(市)县级人大新进领导干部培训班,组织培训机关干部,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养,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实和反“四风”专项整治,改进会风、文风和工作作风,在轻车简从深入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涉及常委会及其机关履职的92项制度规定,废止其中的41项、修订23项,新制定规章制度23项,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按照“突出政务,强化事务”的思路,建立主任办公会制度,完善部门职责,调整工作机构和人员,提升机关服务保障水平。

  一年来,常委会按照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工作。目前,2014年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的11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已全部落实,省委要求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牵头在2020年前完成的16项重要改革举措正在有序推进,其中1项已经完成,11项取得年度成果。同时,完成了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换届选举,成立了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开展了一批改革课题研究,积极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一年来,常委会还依法指导临沧市、普洱市的人大换届选举,保证全省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完成。积极发挥《云南人大》月刊和云南人大网站的主阵地作用,办好《云南日报·人大建设》专版,密切联系中央和省内外新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

  各位代表,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成绩,是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中共云南省委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配合的结果,是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努力尽职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如立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代表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机关服务保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等。我们将正视这些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解决。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让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是我们担负的重要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为云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首次离京考察就来到云南,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总书记对云南的高度重视、对云南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考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各项工作,殷切希望云南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各项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全局发展的高度,明确了云南的发展地位,深刻阐述了事关云南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的前进方向和重要任务,高瞻远瞩,内涵丰富,对于我们扎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更好地推进富民强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总书记的要求化作依法履职的强大动力,牢牢把握总体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五个着力”的重点任务,使地方立法主动适应发展需要,主动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始终围绕全省的中心工作开展人大监督,坚持突出重点,依法探索创新,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充分地发挥好代表作用,与全省各族人民一道,团结奋斗,奋力推动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根据建设法治云南的要求,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改进立法工作,努力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

  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向省委报告涉及云南重大体制改革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法规制定和修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调整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民族自治地方五年立法规划,认真编制和落实年度立法计划,保证云南改革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的制度,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立法精细化,完善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清理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和审议工作机制,开展立法协商,拓宽社会各方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水平。

  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文化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围绕保证重大改革发展举措于法有据,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及时依法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认真落实立法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对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指导。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积极发挥人大在建设法治云南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重要经济工作和预算审查监督。围绕增强内需拉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加快创新驱动、推进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做好“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审查监督,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关注支柱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依法审议关于年度计划和财政预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审计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全省城镇化建设、水利改革建设管理情况。组织旅游法和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充实咨询专家库,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跟踪监督部门预算批复情况,全程跟踪调研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重视民生保障和边疆民族工作。听取和审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整乡推进扶贫工作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职业教育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全民健身条例和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询问后续整改工作。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跟踪督办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开展边疆民族宗教工作有关问题、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后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

  着力推进依法治省。督促编制“五五”依法治省规划,听取和审议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加强和改进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跟踪监督涉诉信访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个人执法办案档案,促进提高办案质量。把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合作,形成审查监督合力。

  加强对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组织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专题调研,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

  加大探索创新的力度。建立健全人大监督跟踪问效反馈机制,探索对“一府两院”重要专项工作报告实行再审制,完善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部门预算分类调研审查方式,继续完善专题调研的监督形式,积极探索运用专项工作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四、进一步加强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决定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修订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着眼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障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时作出决议或决定。

  五、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

  健全代表联络机构,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各委员会工作的参与,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创新专题培训方式,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服务保障。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开展“访民情、解民忧、促发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健全重点建议督办工作程序,继续组织代表视察和评议办理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按照建设高素质人大工作队伍的要求,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调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大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线”作用。坚持把服务和保障云南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强调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作风建设常态化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深化专项整治,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纪律要求,努力营造干净做事、敢于担当的工作环境。

  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省作为重点工作,明确职责,完善机制,认真落实省委重要改革举措规划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重要举措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带头弘扬宪法精神,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促进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发挥人大的独特优势,努力使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的过程,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化对人大工作的宣传。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重视上下联动,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和时代特色。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而努力奋斗。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3日 11:52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刘佳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