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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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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1月 25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穆东升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决策部署,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战略任务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一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10件,其中通过6件、废止1件,审查批准西宁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州县单行条例9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个,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次、专题询问1次、专题调研13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3件,作出决议决定8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1人次,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有效履行职权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正确方向,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积极推进人大领域改革。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常委会完成了人大领域的三项改革任务:一是制定了《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二是制定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三是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工作中,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注重沟通协调,确定联络员加强与全国人大、省委改革办、省直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上下衔接、左右协调、协同推进;注重督促落实,专题召开会议确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专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思路,专题听取工作进展汇报、促进任务落地。

  保障和促进全省各领域改革发展。常委会认真贯彻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着力落实省委关于生态立法的重要指示,由常委会领导负责、相关专委会联办,主动向全国人大汇报,在省内外广泛调研,及时起草审议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这是常委会当年立项、当年起草、当年审议的自主性、先行性、创制性立法,为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维护好转户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的意见,促进了有关方面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出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依法保障“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贯彻落实,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根据宏观环境和政策任务的重大变化,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及经济发展预期指标调整建议的报告并作出批准决定,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升发展质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保持经济发展稳中有进。

  二、围绕推进依法治省,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推进法治建设是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常委会主动适应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积极履行立法职能,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加强重要领域立法。适应邮政体制改革新形势,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邮政条例》,为促进我省邮政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为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青海湖景区资源,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利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针对近年来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基层民主发展趋势,进行制度设计和创新规范,依法保障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力推进了村民自治深入发展。常委会坚持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通过立法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扶持的法定职责,确立解决重大疑难鉴定案件的方式和途径。企业工资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常委会还修改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废止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海东地区工作条例》,初审了《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审查批准了西宁市、有关自治州县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控烟、消防、义务教育、森林管护等方面法规条例,对引领实践、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省委有关重要立法的指示,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从法律制度上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把好立项关、起草关、论证关、审议关、表决关,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了我省科技进步、未成年人保护两个条例“立法后评估”和节约能源、水土保持两个实施办法“立法回头看”,深入调研分析,充分听取意见,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坚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持续举办常委会会议专题讲座和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全省人大法制机构立法工作人员,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立法工作者的立法审议能力和法律素养,有关专工委主动加强对有立法权的州县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帮助提高立法人员的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人大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常委会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事关我省加快推进“三区”建设,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及产业升级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提出了加大转型升级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破解资金“瓶颈”制约,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等意见建议。大气环境保护事关长远发展和人民福祉,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以全省2.2%的面积承载了全省61%的人口,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必须下大气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一期工程实施成效,提出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科技支撑,完善生态保护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生态移民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机构建设等意见。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情况的报告,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反腐办案、预防工作、队伍建设力度。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报告等。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青海省科技进步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大特殊保护力度、重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执法和司法监督工作。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组织开展了以“生态环境保护与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对省人民政府、西宁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促进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同时,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履行监督职能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加强督办和分析,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59件次1981人次,督促有关方面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

  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专题调研,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相关专工委组织、代表和委员参与,专题调研民族团结进步、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建设、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食品安全监管等情况,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二是跟踪督办,在2013年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全省“两基”巩固提高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和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户籍制度改革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首次对两个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应,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询问12个应答事项全面得以落实,全省中小学新增2137个教师编制,有效解决了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三是完善制度,根据履行职能和开展工作需要,制订了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办法,总结实践经验,促进工作创新,坚持监督工作公开,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

  四、围绕发挥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确保代表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强化服务保障工作。搭建代表履职平台,着力推进“两室一平台”建设,开通启用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和代表接待室,指导规范各地代表联络室、网络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实现了网络和实体相辅相成、硬件和软件相得益彰。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制定并实施发挥代表作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资格审查、代表培训、代表(专业)小组活动、代表建议处理办法、代表履职平台指导意见等7项制度,编印代表履职手册,改进代表履职档案登记工作,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激发了代表工作活力。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三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促进建议办理工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448件建议已全部办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总数的87.9%。常委会确定6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有关委员会归口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实行建议办理前与代表沟通、了解代表具体要求,办理中与代表联系、通报办理进程,办理后向代表反馈、征询代表意见的“三见面”制度,推动解决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同时,所有代表建议及办理结果目录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健全代表专业小组,举办代表小组负责人培训班,明确代表小组活动的任务和方式。6个专业代表小组、20个代表小组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认真制订和实施小组活动方案,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更多样、内容更丰富、效果更明显。部分省人大代表担任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人民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和公务员考试监督员,参加“走进法检两院、感受阳光司法”代表活动日活动,增强了代表履职活力和社会影响力。坚持给代表订阅学习资料,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部分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和建言献策渠道。

  五、围绕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自身建设是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常委会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制度、效能建设,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

  去年,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隆重召开青海省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回顾光辉历程,总结实践经验,明确目标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5”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主题的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召开青海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完成了省人大工作研究会换届工作。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和工作,进一步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自信,增强了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常委会坚持“三基”建设和效能建设相结合,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规范因公出访、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建章立制,狠抓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依法按程序办事。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加强同基层人大的互联互动,举办了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共同推进人大工作。省人大机关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作用进一步发挥。

  常委会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协助召开西北五省区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听取地方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完成了刑法、行政诉讼法等19部法律草案和法律修订案的征求意见和上报工作,协助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织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有关培训,开展视察调研,收集、整理、提交代表建议126件,有效发挥了全国人大代表作用。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与人民的期望、代表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突出的是:推进人大自身改革的意识和措施还不够,立法的及时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增强,决定和任免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和效果还有提升空间,常委会和机关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和研究吸纳代表意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2015年的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人大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彰显人大功效,在奋力建设“三区”中展现人大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做到: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作用,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二要坚持与时俱进,认清大势、把握趋势,应势而动、乘势而上,在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找准定位、奋发有为,努力实现立法提质、监督增效,机制优化、工作升级;三要坚持制度优势,以人民群众为根,以人大代表为主,以自身建设为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人、主体、主力作用,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围绕总体要求和重要遵循,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精细立法,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扶贫开发条例、防震减灾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修订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及时审查批准有关法规条例,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工作中做到“三个推进”:一是推进立法精细化,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努力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二是推进人大主导立法,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加大人大直接组织起草和委托起草的工作力度,及时清理修订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推动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相协调、相促进。三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准确认识和把握立法规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完善立法项目论证、法规案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机制,完善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健全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和法规草案审议工作机制,努力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体现青海特色、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二、务实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和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紧扣大局、紧贴民生、精准发力,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加强计划、预算监督,突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预算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地方病防治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开展以“发展生态林业,构建绿色屏障与推进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工作中采取“三个结合”:一是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相结合,在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以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形式了解情况,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更全面。二是全程监督和跟踪监督相结合,坚持事前调查研究,事中提出建议,事后跟踪问效,确保监督工作善始善终、有力有效。三是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大监督权行使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

  三、健全制度,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要善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我省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健全和落实“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原则,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四、优化服务,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进一步做好闭会期间代表(专业)小组服务工作,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提高代表履职效果。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召开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开展重点建议持续跟踪督办以及“回头看”,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增加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吸收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委会活动,召开代表联络平台建设推进会,建设好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和基层人大代表活动场所,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和代表工作队伍建设,增强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五、主动作为,加强人大工作研究和宣传,激发全社会支持推动人大工作的强大力量

  把加强人大工作研究作为提高人大履职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研究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人大工作经验,阐释人大制度理论,适应新要求,回答新课题;支持人大工作研究会的工作,努力把研究会建设成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智囊团、参谋部。积极开展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组织策划,凝聚各方力量,增强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展现人大制度优越性和人大工作新气象。

  六、夯实基础,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进一步整治“四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三基”建设为抓手,多措并举提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能力;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与基层人大的联系协调和工作交流,深入了解和认真研究基层人大尤其是县乡人大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意见。以效能建设为动力,着力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化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人大工作专业化能力,确保常委会和机关各项工作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

  各位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60年光辉历程,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奋发进取,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新贡献!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8日 13:00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黄杏洁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