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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纪委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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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1日,青岛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农委机关后勤服务站站长战世俭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战世俭在担任青岛市农作物原种基地主任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青岛市纪委给予战世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市监察局给予战世俭撤职处分。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校长牟善伟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牟善伟在担任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校长后,未经批准将学校购买的实习教学用车改变用途,违规使用。市教育局党委给予牟善伟党内警告处分。

  市南区法院工作人员于雷、高鸿森违反公务用车定点停放规定问题。2014年8月30日(周六),于雷、高鸿森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停放。市南区法院给予于雷、高鸿森记过处分。

  市北区鞍山二路小学违规用公款支付旅游景点费用问题。2014年7月,市北区鞍山二路小学在组织教职工赴上海培训期间,违规用公款支付旅游景点费用。市北区纪委给予鞍山二路小学校长高青松党内警告处分。

  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魏涛违规套取现金问题。2012年,魏涛以报销干部职工福利费用名义从某公司违规套取现金。魏涛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违规购买茶叶、食品问题。2013年,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超标准列支费用违规购买茶叶、食品等。崂山区纪委给予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张贤玥党内警告处分。

  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董家庄原村党支部书记薛李刚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底,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董家庄村党支部书记薛李刚与该村其他“两委”成员研究,以他人名义虚报列支土地补偿款,用于支付村集体租车费、餐费、购买烟酒、违规补发工资。黄岛区纪委给予薛李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城阳区交通机动车综合性能监测站业务室原负责人杨春磊、原登记员孙军违规收受财物礼金问题。杨春磊在担任城阳区交通机动车综合性能监测站业务室负责人期间,伙同监测站业务室登记员孙军,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汽车维修公司在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中提供便利,违规收受财物礼金。城阳区纪委分别给予杨春磊、孙军开除党籍处分,其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即墨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宋森、旅游局副局长刘广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服装市场所所长毕利春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0月,宋森、刘广寿、毕利春赴台湾参加海峡两岸台北旅展期间,仅参加了旅展开幕式,其余时间均随旅行社游览景点。即墨市纪委给予宋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广寿、毕利春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个人承担旅游费用。

  胶州市慈善总会驾驶员刘龙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6月,刘龙私驾公车探亲游玩。胶州市纪委给予刘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补缴公车使用相关费用,并责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刘龙予以辞退。

  平度市政协党组成员、平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忠锐(副县级)为其女办结婚答谢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7月,刘忠锐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其女结婚答谢宴,并违规收受礼金,造成不良影响。青岛市纪委给予刘忠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上缴财政。

  莱西市院上镇党委、政府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10月,莱西市院上镇党委、政府违规向机关干部发放加班费。青岛市纪委给予院上镇党委书记张笑(副县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院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海波党内警告处分。调查期间,相关人员已将违规发放的费用退缴。

  通报强调,2015年春节将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节日纪律,切实做到12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私车公养,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谋取私利;严禁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明确规矩,严格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清醒地认识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不可逾越的一条政治红线,谁踩踏纪律“红线”、谁擅闯纪律“雷区”,谁就会付出代价。要提高监督检查的频率,加大监督检查的强度,织密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着力发现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收送节礼、公款旅游、出入私人会所等顶风违纪问题。要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对春节期间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严查快结。要坚持“三个一律”:一律从严核查,一律列入纪律审查,一律进行纪律处分。做到“六个不放过”:有了线索不调查不放过,查实了不处理不放过,典型问题不通报不放过,通报了不曝光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应当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没有追究的不放过。(青岛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1日 17:0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