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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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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3日在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茅临生

各位代表:

  我受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我们迎来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人大工作会议开启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新征程。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浙江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把握工作机遇,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密依靠广大代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顺利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共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46件,批准报批法规13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29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4项,开展1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织2次专题询问;任免5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地方立法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常委会立足浙江实际,突出实践需求和质量导向,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加快完善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规规范。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同步谋划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及时作出决定,授权省政府在部分市县暂停施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保证了政府改革试点依法进行。围绕贯彻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作出了保障和促进“两美”浙江建设的决定,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开展了“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共提出意见建议近7000条。全面梳理178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同步推进部分法规的集中修改和废止,修改了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26件法规,废止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及时制定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常委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出台了一批重要地方性法规。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诉求,广泛征求意见,历经三次审议,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社会救助条例,明确各方面各层次救助的对象、标准和程序,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在制度上构筑了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大救助网络。主动回应城镇化进程中利益平衡问题,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旧城区改建需征得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且补偿协议签约比例不低于80%,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乡建设有序推进。制定了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维护了重大公共设施安全。制定了水土保持条例、土地整治条例,为美丽浙江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常委会还审议了审计、农产品质量安全、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促进等4件条例草案。

  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立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健全人大主导的立法体制,完善立法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把握立法工作主动权。普遍推行立法起草小组制度,重要法规草案由人大组织起草。试行立法前评估制度,健全专家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坚持二审和隔次审议制度,对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的法规草案实行多审。建立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制度,依托代表联络站、网络平台等载体,推动代表全程深度参与立法。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确定27个基层单位为联系点,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会,扩大立法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将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二)围绕浙江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大局,人大监督工作得到新加强

  人大监督是法治的重要环节,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的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强化跟踪监督,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有力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着力强化 “五水共治”决策落实的监督。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治水中心任务的实施,强化专项监督和跟踪监督,形成治水监督的整体实效。以全省统一部署、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实施的方式,开展了防洪排涝工作专项审议,深入“治水”一线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规划编制、工程建设、“三河”整治、政策支持等意见,提交省政府整改落实。继续采取省市县人大三级联动,对2013年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满意度测评,向省政府提交了8条具体意见,督促解决了一些关系城乡群众饮水安全的实际问题。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开展“检验‘五水共治’成果、申报可游泳河段”主题活动,让人民群众看到治水成效、共享治水成果。

  积极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常委会深入贯彻省委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部署,组织开展了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三改一拆”、浙商回归、创新驱动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监督,推动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同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半年度工作、全省改革试点情况等两个报告,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尤其是针对经济运行中一度出现的工业经济增长趋缓、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等新情况,深入基层和企业调查研究,提出了促进工业增长、抓好有效投资、防控化解风险、统筹深化改革的具体建议,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开展产业集聚区建设、浙商回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专题调研,赴全省11个市200多家近年来办理过审批的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听取100多家企业意见,汇总了50多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问题,督促政府切实做到审批部门真放权、下放权限真落地、后续监管真落实、中介机构真脱钩。开展了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

  深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常委会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预算法为契机,不断深化和拓展财政资金审查监督,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2014年初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初步实现政府预算的完整编报与审查。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工作等报告,批准了省级财政决算和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督促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化部门预算监督,69个省级部门预算全部提交人代会审查,选择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等两个部门进行重点审查。开展涉农专项资金审议监督,推动涉农专项资金更加有效服务“三农”发展。

  强化民生工作跟踪监督。常委会突出民生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以钉钉子的精神,强化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跟踪监督,持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现实关切。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常委会在连续两年三级联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再次进行跟踪检查,听取政府落实情况报告,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询问。经过连续三年的不懈努力,在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等方面有新的改进,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强。社会养老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常委会在继续巩固2013年专项审议和专题询问成果的基础上,跟踪督查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在省人大代表中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省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关切的养老问题。

  不断改进执法司法监督。常委会围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了省公、检、法、司四机关专项工作报告。首次举行司法专题询问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询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就破解执行难、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和冤假错案、加强队伍建设等进行了务实回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大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探索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笼子的新途径。同时,还开展了出境入境管理法执法检查,推动涉外法律法规的规范执行。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件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件的分析研判,从中梳理监督线索,通过执法司法监督途径,推动共性问题解决。

  (三)围绕密切联系群众和发挥主体作用,代表工作实现新拓展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常委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拓展平台、完善网络、巩固阵地,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推进代表联络站建设的全覆盖和作用发挥。把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作为民主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两个联系、一个发挥”制度。按照“全覆盖、制度化、常活动”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代表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已建成代表联络站2478个,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联络站网络体系,省级领导干部代表和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进站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打通了人大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规划建设网上代表联络站,实现网上网下全天候、便捷化联系。制定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的两个办法,与315名基层省人大代表建立稳定的联系机制,通过“接待代表日”、座谈走访等方式联系代表1000多人次,人民群众表达民意的渠道更加通畅。

  深化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坚持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创新内容、形式和方法,汇聚代表智慧和力量,有力服务大局。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 “切实履行人大职责,全力推进‘五水共治’”、“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征询群众意见等重大主题活动。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组织省人大代表专题视察自来水供给,促进饮用水安全。加强对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工作的指导。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先后邀请80多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300多人次参加常委会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强化代表履职活动的服务保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重要工作,促进代表知情知政。完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功能,实施代表网络履职登记制度,及时发布履职典型案例,实时关注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协调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回应和解决。坚持开展代表履职大会交流,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培训省人大代表340多人。同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做好在浙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来浙跨区域视察调研等服务保障工作。

  提高议案建议处理质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38件议案、1069件建议如期审议和办理完毕,议案建议成为人大立法项目和监督选题的重要来源。代表提议修改的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制定的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法规已列入年度计划。创新建议分办、督办、评议等工作机制,开展建议工作评价标准体系研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建议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坚持重点督办与重点办理相结合,完善建议办理的通报、协调、评价、反馈机制,提升建议督办的质量。

  做好选举任免相关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实现省委人事安排意图,确保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根据修订的任免工作流程,严格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各环节工作,提高人事任免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继续加强选举任免制度化建设,制定了各级人大代表选举、限制代表人身自由许可等工作规范。依法审查新选举产生代表的代表资格,指导各级人大依法做好代表的增选、补选、辞职、罢免等工作,批复和指导5个县(市、区)、18个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人大组织建设,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委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常委会自身建设有了新提升

  去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中央和省委举行重要纪念活动,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以此为契机扎实推进自身建设。

  组织开展庆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张德江委员长在浙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和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我省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相关活动,配合省委召开庆祝大会,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配合省委组织筹备人大工作会议,积极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制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举措,推进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成立浙江省人大工作研究会,举办纪念浙江省人大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通过在主流媒体上刊登纪念文章、出版纪念书籍等形式,回顾总结人大60年的发展历程,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发挥党组核心保证作用,完善常委会党组的会议和学习制度,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常委会党组定期研究重要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向省委报告请示制度,确保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组织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诞生地杭州市北山街84号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健全常委会专题学习制度,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课题调研和工作调研,提高把握大势、服务大局、议决大事的能力。持续抓好常委会领导班子和机关作风建设,严肃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增强各级人大工作整体性协同性。依托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优势、人才优势、专业优势,开展调研、视察、督查活动,研究和审议议案,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实施作用。通过调研走访、上下联动开展工作、举办主任读书会、召开对口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指导。通过召开现场会、研讨会、转发典型经验材料等形式,总结基层创新做法和经验。推广宁海政府实事工程票决制度、温岭参与式预算等创新做法。开展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专题调研。开展向临安板桥镇人大主席朱忠华同志学习活动,树立基层人大干部典型和导向。加强对机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机关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团体交往,全年共接待8批外国议会和代表团来访,组团出访了一些国家和地区,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对外宣传,促进我省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的联系,开展长三角地区四省市人大合作交流,探索建立区域立法、监督等合作机制。

  常委会一年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展,是省委正确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支持配合的结果,也是全省人民、全省各级人大以及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健全、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还需增强,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还需充分发挥,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领域需要不断拓宽,一些有效的监督方式需要予以常态化规范化,监督的整体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还需更加密切,联系的方式和载体还可以更为丰富,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常委会履职能力还需更好地适应形势要求和人民期待,全省各级人大整体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增强,等等。面对这些不足,我们深刻认识到,立法工作必须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监督工作必须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代表工作必须在密切联系上下功夫,自身建设必须在提升能力上下功夫。我们将以此为方向,努力加以改进,切实完善提升。

  二、2015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为繁重,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更加迫切。今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着力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着力推动法治体系建设,着力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利,更加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提供有力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依法有效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任务。站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新的起点上,我们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强化四大责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使之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平台。一要强化把握正确法治方向的责任,自觉坚持省委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强化推进法治完善的责任,提高立法、监督工作水平,推动立法工作由“立权”向“立责”转变,从注重维护公权向重视规范公权、保障私权转变,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形式,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切实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推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三要强化推动人民参与依法治理的责任,加强同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引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防止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要求。四要强化弘扬法治依法履职的责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根据上述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和职责要求。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提出了推进我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的目标要求,开辟了人大事业繁荣发展的广阔空间。我们要抓好省委会议和文件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谋划人大工作新思路,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要切实增强政治定力,自觉认清我国政治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深刻认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民主”的本质区别,清醒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两院制的本质区别,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要坚持正确定位,充分发挥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民意机关的独特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持“一线”状态、“一线”标准、“一线”作为,在深化改革、“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浙商回归、“四换三名”、创新驱动等重点工作中,提供立法保障、监督支持和社会环境,更加有力推动省委中心工作、支持政府开展工作。要切实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项教育,健全集体学习制度,完善议事规程,加强调查研究。自觉强化对宪法法律的学习,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着力改进人大宣传工作。进一步创新人大履职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动制定加强县乡人大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市县人大的作用,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和效果。

  (二)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新需要,切实转变立法理念,按照“提速、增量、保质”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度立法计划,抓紧制定和修订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无线电管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办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利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旅游管理等法规。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电子商务、城镇住房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等法规制定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三是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大直接起草法规草案的力度,对政府拟提请审议的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扩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参加立法活动,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提高备案审查能力。适应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新要求,加强培训,做好相关准备和落实工作,及时审查批准报批法规。

  (三)紧紧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一是围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计划执行等报告,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做好审查批准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有关准备工作。二是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报告,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跟踪检查,跟踪监督防洪排涝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推动省委“五水共治”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三是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粮食安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专题询问;开展我省公立医院改革情况监督,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四是深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健全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听取和审议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五是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加强和改进对司(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六是跟踪监督出入境管理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确保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正确实施。同时,注重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审议监督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上下人大协同联动,形成全省人大监督合力。

  (四)注重发挥常委会整体职能优势,进一步做好决定和任免等工作。一是围绕我省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探索建立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选举和决定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工作。三是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团体的交往,推动建立长效交流机制,提高对外交往实效。四是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信访件交办和督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加强同代表和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要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设网上代表联络站,完善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普通代表身份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定期深入代表联络站,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二是要围绕省委中心任务深化代表主题活动,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专工委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三是要强化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探索建立分级评估和分类办理机制,推动承办单位完善“一把手”责任制和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建议办理的必备环节,加大建议跟踪落实和督办力度,使代表建议分得更准、办得更实、落实更到位。四是要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代表履职交流和优秀议案建议表彰。做好在浙全国人大代表的服务保障工作。

  各位代表,让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忠实代表人民利益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是宪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两美”浙江而努力奋斗!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09:48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