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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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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武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四风”问题,加强检查督办,围绕公款吃喝、大操大办、公车私用等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61件,涉及党员干部1248人,其中局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2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1人,组织处理807人。在2月11日召开的武汉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公开通报了近期查办的9起典型案件。

  一、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春节福利费案。2014年10月,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洪山区巡视中发现洪山区人大存在以会议、就餐等名义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用于节日发放福利和慰问金的问题线索。经查,2013年1月23日、2月4日,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先后两次将区人大一般预算内资金共计224496元转账至东湖风景区总观园乡村休闲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开具224496元虚假会务费发票并扣除税金20496元后将20.4万元现金返还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此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三次发放20万元,其中:给机关54名在职干部职工发放8.52万元;给41名离退休干部发放11.48万元。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少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郑永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春节福利费予以清退收回。

  二、江汉区穗丰花园“胶囊房”整治失职案。2013年7月7日、8月23日,《楚天金报》、《武汉晚报》先后对江汉区唐家墩街穗丰花园小区5栋301室、302室、401室、402室、502室经改造形成“胶囊房”问题进行了曝光;2015年1月6日,电视问政节目又对该问题进行了曝光。直至2015年1月11日,穗丰花园5栋“胶囊房”才拆除完毕。江汉区纪委、监察局对因作风不实、不正确履职的江汉区房屋租赁管理站站长秦祝平、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罗敏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吕照清、江汉区唐家墩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德民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江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区综治办主任刘汉华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江汉区唐家墩街工委书记袁爱华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市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江汉区委常委、副区长陈红山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三、汉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志学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2014年8月,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汉南区巡视中发现汉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志学为其子刘某违规调动等问题线索。经查,2013年7月,刘志学儿子刘某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考入汉南区城管局110联动指挥中心工作。2013年9月,刘志学得知区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准备调入一名工作人员的消息后,通过多方打招呼,于2014年1月将刘某正式调入区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参公管理)。2014年10月17日,因违反规定调动,刘某被清退回原单位。2015年1月31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对刘志学进行立案调查。

  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超标准接待案。市审计局审计发现,2013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办事处共计发生招待费269.63万元,其中,街道机关服务中心用于购烟酒支出122.71万元。2015年1月14日,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沌阳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长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硚口区汉正街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案。2015年1月6日,电视问政曝光硚口区汉正街办事处以交通整治、维稳加班、企业资料审核等多种名义发放加班费的问题。经查,2014年1月至11月,硚口区汉正街办事处违规以加班费和工作经费名义发放津贴补贴共计148230元。2015年2月6日,经硚口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汉正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胡亚非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汉正街办事处调研员罗辉华行政记过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48230元予以清退收回。汉正街办事处给予街行政办公室会计熊丽芳(事业编制)警告处分。

  六、江汉区汉兴街办事处违反财经纪律案。2015年1月6日,电视问政曝光江汉区汉兴街办事处以白条报销水果费用的问题。经查,2013年6月,汉兴街行政办公会研究,由街道出资为196名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提供早、中餐和中餐水果。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汉兴街办事处用白条报销食堂水果款共计93229元。2015年1月15日,江汉区监察局给予汉兴街党政办主任董建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汉兴街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殷卫红行政警告处分;因发现其他违纪问题,江汉区纪委已对汉兴街办事处主任汤岚进行立案调查。

  七、江岸区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王国洲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案。据群众举报,江岸区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王国洲在承办裁定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刘水金银行账户存款案件期间,擅自办理了刘水金银行账户解冻手续,并接受其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经江岸区人民法院调查属实。2014年12月25日,经江岸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给予王国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武昌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分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案。2014年12月,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在武昌区检查发现,2014年1月至12月,武昌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分局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全局干部职工发放110联动查控违值班补贴139800元。经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决定,给予武昌分局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陈汉祥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武昌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祝莹诫勉谈话处理,对违规发放的补贴139800元清退收回。

  九、洪山区建设局副局长袁继军违规兼职取酬案。在2014年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中,洪山区纪委发现,自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洪山区建设局副局长袁继军在兼任区拆迁办书记、主任期间,违规从下属企业中领取奖金补贴1.6万元。经洪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袁继军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缴国库。(武汉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15:34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