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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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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通报1起纪检监察机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广西桂平市纪委巧立名目,以春节家属慰问金、安全责任奖、贵港目标奖、查办案件奖、城乡一体化风险奖及节假日加班补助等名义,发放奖金和补贴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共计69.0743万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贵港市纪委给予桂平市纪委书记罗祖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纪委书记岗位;违规发放的奖金和补贴全部清退。

  通报要求,“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清理好门户,打铁必须自身硬,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6日 17:0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