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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任副处以上须核查个人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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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传来消息,今年起,拟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确定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都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

  自治区2014年建立了拟提拔考察对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机制,并全面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今年将加强干部平时考核,健全近距离接触干部制度,采取提前介入、延伸考察、谈心谈话、实地走访等办法,注重用好巡视、审计、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成果,拓展发现问题的渠道,增加发现问题的深度。对领导干部的任前考察将注重“两核查”:核查档案,看有没有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不能让有硬伤的人蒙混过关。从“动议”到“任职”,所有程序和环节必须依次推进,顺序不能变、程序不能少,出现问题将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组织部长和人事处长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5日 12:2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