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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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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法治逐渐成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手段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尊法是依法治国的最基本前提,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生命线。一要信法之权威。法律必须被信仰,具有权威,否则形同虚设。一段时间以来,有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以权代法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群众遇到矛盾和问题也奉行信访、信闹、不信法,这归根到底是法治信仰缺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尊重和发挥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中的主导作用,真正让法律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让法律的权威不可冒犯,让法律的信仰深深镌刻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心中。二要畏法之严厉。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从众多的警示案例看,许多领导干部犯这样那样的错误,根本原因是把党纪国法当成了“橡皮泥”、“稻草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打虎”、“拍蝇”的一系列坚决行动,充分证明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法律面前无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一定要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保持敬畏之心,常怀戒惧之意,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在法治的匡范内为官。三要养法之思维。思为行之先,行为思之成。领导干部要善于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高度统一,在做决策、办事情时,时刻审视自己所作所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要求,充分考虑权力行使和职责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要接受权力制衡约束,一切权责皆由法定,行使权力受监督,滥用权力必追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法治思维深深根植于灵魂深处。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把法律作为必修课,自觉主动、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不断提升法治素养。一是学以广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的触角已经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越来越关注,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领导干部只有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需要,不断增强学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养成乐学善学的良好习惯,才能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二是学以明识。法律条文种类繁多、卷帙浩繁,领导干部不可能样样精通,一定要抓住主干学,抓住重点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放在学习的首位,吃透宪法条文,始终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认真学习掌握法理要义,与行政工作相关的法律要基本掌握,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熟练精通。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知晓行为做事的尺度。三是学以立德。法治素养是官德之基。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学法作为涵养官德的重要举措,把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培训作为新任领导干部的必备条件,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并作为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学习必修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考试考核等办法,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依法行政实践培训干部,综合运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让法律的养分不断滋养官德中的凛然正气。

  对公民个人来讲,守法是应有的素质、应尽的义务。对领导干部来讲,在守法上应当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党规党纪为准绳。一要遵守国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宪法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人人守法、时时守法、处处守法,法治建设才能落到实处。领导干部不能随心所欲在法治之外,更不能为所欲为在法治之上。要把遵守宪法法律作为基本准则,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再忙不忘法,再急不违法。二要严守党纪。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领导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恪守《党章》和党的法规、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三要坚守法治。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决不照搬、盲从西方的法治理论和做法。对突破法律底线,不遵法、不守法的人和事,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学习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事办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首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不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就无法落实。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真用法律、善用法律、用好法律,遇事多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多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自觉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真正实现在法律的框架内谋划发展思路、行使决策权力。第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加重视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点。领导干部要改变过去“边干边定规则”的思维定势,确立“定好规则再干”的法治思维,善于将改革发展的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更加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审视发展问题、谋划发展路径、破解发展难题,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第三,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社会矛盾多发期,越是问题困难复杂,越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探寻解决之道。领导干部要主动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去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用法治方式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切实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1日 16:11 来源:求是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