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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就更多法治型领导干部

田培炎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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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条件下,法治之于领导干部,犹如空气和水一样,不可须臾离开。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不断增强法治定力,提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当好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成长进步的必修课。

  保持法治定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成为法治型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应当看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寻求不同群体利益共同点、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是一个有效约束公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也是一个克服立法部门化倾向和争权诿责现象、消除执法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过程,所面临的矛盾之多、阻力之大、任务之重前所未有。能够承担起这一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全体人民幸福安康战略任务的,必须是一个公正无私、不追求自身特殊利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力量。事实表明,惟有中国共产党拥有承担这一重任的资格和能力,惟有在党的领导下厉行法治,依法治国才有主心骨,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有坚强保证。当代中国实行法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才能向着建设法治中国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把法律作为判断是非的重要标准,学法才有动力,用法才有自觉。法律凝聚着人们探求客观规律的真理认知,反映着党的一系列原则主张,彰显着人们对待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鲜明立场和价值取向,是社会公认最有权威的衡量是非的标准。有了这个标准,领导干部就不但拥有了规范言行、自我约束、自警自律的一条准绳,而且拥有了认识事物、决断曲直、扶正祛邪、抑恶扬善的一件利器。学法知法,才能心明眼亮。当我们把法律知识的缺失视为能力素质的缺陷时,就会情不自禁地沉下心来学法,狠下功夫补课,对履职尽责必需的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胸,运用自如。反之,就会停留于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似是而非,出现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糊涂官断糊涂案”的尴尬。心中有法,才能自觉用法护法。对自己的言行,要善于用法律的明镜照一照,看看是否符合法律的原则、要求、规定,做到行止有度。对危害国家安全的错误言论,要善于以法律为武器,敢于抵制、敢于亮剑。对群众的利益诉求,要善于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看看反映的诉求是否合法、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对社会矛盾纠纷,要善于拿法律的天平称一称,以此来息诉息访,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要善于借重法律的威力,敢于清除改革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敢于打破不合理利益格局固化的藩篱,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依法用权,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是成为法治型领导干部的题中应有之义。现实中,那些法治观念淡薄、不把法律当回事、恣意违法滥权的人,那些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关系的人,无一例外都走向了反面。因此,领导干部应带头尊崇法治、信仰法治、敬畏法律,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忠诚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忠诚践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科学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每定一项决策,都要问一问法定依据是什么,谁有权决策、有多大权力决策,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每办一件事情,都要问一问法律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凡属合法的,当断则断,善作善成;凡属违法的,当止则止,不越雷池。切实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确保权力行使不突破法律边界,不逃避法律责任。

  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带头接受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双重约束,是法治型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国有国法,党有党规。法纪不彰,国将不国、党将不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法治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也是党的建设理论的一个新的突破,充分展示了党的意志同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根本统一性,充分展示了我们党勇于以更严格的标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领导干部应铭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就必须按党的规矩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办,而且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应对自己的言行要求更高、禁忌更多、约束更紧,有时还要自愿放弃部分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因此,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应把接受党规党纪约束作为一种习惯,升华为一种素养,并自觉贯彻和体现到全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抓好自身的同时,还要履行好从严管党治党、从严执规执纪的领导责任,始终坚持党规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执规执纪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不搞变通。对执纪不到位的及时督促,对执纪不严的严格问责,对违纪行为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防止党规党纪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成为不带电的高压线。

  提升法治素养,涵养共产党人的精气神,是成就法治型领导干部的重要途径。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既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又有很高的精神价值,蕴含着丰富而珍贵的精神滋养。法律是普遍的行为规范,公平地保护每一个公民,也公平地约束每一个公民,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权,不承认有无义务的权利,也不承认有无权利的义务,坚守公正这条法治生命线,就可以彰显公道正派、光明磊落的正气。法律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至上权威,不许有丝毫与之相悖的特殊利益,不许搞任何法外开恩、法不责众,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就可以获取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勇气。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享受的是一种真正自由,行走的是一条光明正道,不逾越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就可以时刻保持清正廉洁、无私无畏的底气。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1日 16:13 来源:求是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