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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明:探索建立政协履职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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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主席吴志明作《协商民主重在制度建设》的发言。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系统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协商渠道,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应着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为此建议:

  一、以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政协协商民主,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工作方法、实践模式和工作网络,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影响。《意见》明确指出,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专门的协商机构,赋予政协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中责无旁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要以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明确工作思路,制订工作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二、完善制定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制度。2014年,全国政协首次制定并实施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协商工作的计划性、权威性显著增强。许多地方政协也制定实施了年度协商工作计划,但制定协商工作计划的内容、形式、程序等不尽相同。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是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重要依据,制定协商工作计划本身需要明确的制度规定。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围绕确定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成果运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应由省区市党委办公厅发文,推动政协协商民主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三、健全委员知情明政和服务联络制度。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知情明政是委员履职尽责、协商建言的重要基础,要健全知情明政制度,探索建立政协委员阅读相关文件的制度安排,建立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到政协通报情况的制度。今年,全国政协将制定全国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健全提案办理协商、视察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规章制度,以及委员履职评价机制,这些将为各级地方政协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有力指导。

  四、探索建立政协协商议政的互动交流机制。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协商议政、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积极搭建平台,为社会各界实现有序政治参与创造条件。坚持体谅包容、求同存异,尊重和包容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允许不同思想观点在政协交流交锋交融。因此,政协开展协商民主,不仅要完善表达机制,还要进一步建立互动交流机制,通过发言、讨论、提问、解答、辩论等,开展平等、民主、科学的协商对话,增强协商实效,提高协商质量。

  五、探索建立政协履职信息公开制度。共识需要在深入交流中增进,力量需要在公开互动中凝聚。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协履职信息的公开透明,对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上海市政协通过使用规范的提案、建言电子文本,建立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开,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方面,促进协商建言质量的提升,有利于政协发挥资政建言的作用;另一方面,有效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协商建言的重视、反馈和采纳,为远程协商、网络议政奠定良好基础。同时,也促使政协工作更接地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感到人民政协离人民很近。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15:59 来源:新华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