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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和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

陈全国向巴平措白玛赤林洛桑江村吴英杰参加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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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西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分别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

  西藏代表团团长、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主持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吴英杰参加审议。

  向巴平措、洛桑江村、吴英杰、平措、旺堆等代表作了发言。大家认为,我国现行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对立法法进行修改,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是在充分沟通协调、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审议,反复修改完善,并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真正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代表们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于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3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逐条研究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了63处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完备,我们完全赞成拥护,坚决贯彻落实。

  代表们表示,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即将表决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尊重人大代表权利,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健全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努力形成具有西藏特点、较为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确保重大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于法有据。要准确把握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实践提出的新课题,准确反映改革发展稳定需要。要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法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在实践中检验法规质量及效果。日喀则、昌都要以撤地设市为契机,以立法法修正案为指导,用好地方立法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4日 13:10 来源:西藏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