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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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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宴请 公车私用
临汾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3月20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临汾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安泽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文川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1月29日,曹文川在临汾参加完会议后,在酒店住宿并宴请同学聚会,事后将宴请费用开具2400元住宿发票,经局长曹金强签字后在本单位报销。曹文川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对局长曹金强诫勉谈话。

  霍州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刘刚违规操办父亲70大寿问题。2015年2月26日,刘刚为其父亲过寿,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761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霍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张连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霍州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霍州市交警大队纪检组长薛新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尧都区农经局审计股科员李书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9月28日,李书彭借带队开展村干部任前经济审计之机,接受村干部宴请、收受农产品和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明利华违规操办女儿12周岁生日问题。2015年2月8日中午,明利华邀请单位职工参加其女儿12周岁生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参加宴请的职工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浮山县张庄乡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卫春江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1日,卫春江驾驶本单位公车办私事,其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卫春江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该所所长李晓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09:48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