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生
据《广西日报》消息,中共中央批准,于春生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和自治区纪委书记;邓卫平同志不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委员和自治区纪委书记职务,另有任用;周新建同志不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资料库显示,于春生此前担任监察部副部长。于春生是继候凯、黄晓薇、姚增科、崔少鹏之后第5位“空降”地方任省级纪委书记的中纪委委员。
于春生同志简历
于春生,男,汉族,1961年4月生,河北定兴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9.11 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
1983.10 待业
1984.0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其间:1984.09-1987.06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业专科学习)
1988.0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
1991.07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
1994.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其间:1995.09-1998.01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
1999.06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1.1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7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2004.09-2005.01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7.04 北京市纪委副书记
2009.10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2.10 监察部副部长兼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3.04 监察部副部长
2015.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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