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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量化监督责任 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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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派驻成都市金融办纪检组与班子成员沟通工作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4年7月,成都市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清晰而明确地划分了党委、纪委各自的责任。

  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强化履职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这是根据《实施意见》,成都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监督责任”,涵盖了6个方面16个小项。以此为据,区(市)县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也分别立足当地或所在单位的实际,细化各自的责任所在。

  为确保将这些责任尤其是像“加强组织协调”这个似乎有些虚泛的工作落到实处,成都市专门制定了可量化的考核办法。比如,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工作建议、分解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如果全年在党委(党组)会上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建议不少于10次,就可以得到2个分值,反之则被扣掉一定的分数。

  从成都市纪委前不久组织实施的考核结果来看,对于这样的要求,绝大部分的区(市)县纪委或市级部门纪检机构都能达标。“这样的考核机制起到了虚功实做的作用。”成都市金融办纪委负责人说,去年他们主动向党组提出工作建议36条,与班子成员沟通工作40余次,第一时间向党组书记汇报上级纪委有关会议精神16次,党组和派驻纪检组之间形成了及时有效、充分深入的沟通机制。

  除了“年终大考”,成都市还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监督。通过纪检监察专网,每月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在线监管,做到履责有痕、考核有据。

  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自然是敦促“监督责任”落实的有力推手。按照此前指定的考核办法,凡是在监督责任考核中排名后3位的区(市)县纪委监察局、排名后10位的市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都要受到约谈。

  直指“只挂帅不出征”等问题,成都市打出“两个述责述廉”“两个报告”“两个巡察”“两个约谈”的“组合拳”,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监督。在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成都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同时,市级部门班子其他成员、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纪检机构述责述廉。各级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项目化分工、信息化监管、系统化考核、社会化评价、刚性化运用”五化联动的责任考核模式,倒逼责任落实。时刻把“监督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上,让纪检监察工作呈现出新局面。(成都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06:4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