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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多名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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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纪委日前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乱收费、私设“小金库”、公款消费等方面问题,涉事多名干部已被处分。

  张掖市肃南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乱收费、设立“小金库”、公款旅游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肃南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乱收费,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话费补助;2013年5月至6月,肃南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斌借出差之机公款旅游,公款报销相关费用。陈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发放、报销资金予以追缴。

  张掖市甘州区殡仪馆套取公款问题。2014年6月,甘州区民政局副局长、区殡仪馆馆长刘志忠安排人员虚列支出套取公款,用于顶交应清退的职工福利费和招待费。刘志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所套取公款予以追缴。

  天水市清水县疾控中心公款消费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清水县疾控中心在温泉度假村以接待上级业务部门为由,先后8次公款报销洗浴、游泳费用。清水县疾控中心原主任张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资金予以追缴。

  兰州市西固区东川镇违规发放补贴奖金问题。西固区东川镇违规发放补助和奖金,东川镇党委原书记马国强、东川镇原镇长孙正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兰州市第四十四中学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1月12日至17日,兰州市第四十四中学3位教师借出差之机旅游。安宁区教育局副局长、兰州市第四十四中学校长魏至孝把关不严,签字报销相关费用。魏至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17:26 来源:新华网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