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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整治不为 追责“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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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佛山市出台《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从严整治作风懒散、纪律涣散、缺乏担当的领导干部,激励鞭策干部“为官有为”。

  明确七种“为官不为”情形。包括执行不力、岗位履职不认真、群众问题未及时解决、作风疲沓、影响班子团结、回避矛盾问题以及其他具有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

  根据十大线索来源启动整治工作。一方面,组织部门主动出击,收集群众反映、社会舆论曝光、综合分析研判发现、各种检查评议考核考评结果反映以及其他信息来源等5类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另一方面,组织部门通过市领导交办、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反馈、市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市管单位主要领导提请、两代表一委员反映等方式收集5类部门或领导提交的问题线索,明确了“为官不为”整治的提请路径。

  以提醒预警为主提出整治措施。在收集线索基础上,启动约谈、“三书”(《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诫勉通知书》)预警,督促干部整改。未整改或效果不明显的领导干部,按照情节轻重,实施离岗锻炼、调离岗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与此同时,注重正向激励,坚持用“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干部的“作为”情况,嘉奖“能官”,鞭策“懒官”,调整“庸官”,并合理区分探索性失误与利己性失误的性质和处分标准,为勇于创新的干部创造必要条件,让“为官有为”者无后顾之忧。

  据悉,在走访38个市管单位和254名领导干部基础上,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已约谈了7个市直单位的24名领导干部,向其反馈问题,同时调整“一把手”3名,班子副职4名。另外,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采取预警方式,向市管干部及拟提任干部发出“三书”62份。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0日 14:01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