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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巡视组对大连等七市开展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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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经辽宁省委同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省委巡视组于今年4月上旬起,对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等7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巡视。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巡视组将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扣“四个着力”,重点监督检查被巡视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下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等。同时,对反映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巡视组也要了解掌握。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将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向被巡视地区党委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进行反馈。(辽宁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5日 11:0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