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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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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五一、端午”两节将至,山西忻州市纪委日前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发出通报。

  忻州师范学院专科部党委书记、主任冀新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1月,忻州师范学院专科部违规给教职工发放基础补助、超课补助、班主任费等共计36.62万元。冀新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由单位自行纠正。

  保德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吕江文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吃喝等问题。吕江文任保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长期使用两辆超标公务用车,其中一辆轿车长期存放在家里,供其节假日使用。2012年至2013年,吕江文将其本人在代县招待客人的费用及其本人购置生活电器支出共63530元,在保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销。另外,吕江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吕江文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责令其将挥霍浪费公款退赔保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忻府区气象局局长孙宝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至6月,忻府区气象局在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决定发放业务季度奖和报表补助,6名职工6个月共领取3450元。孙宝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由单位自行纠正。

  代县环保局局长王继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12月30日,王继红在下属监测站报销交通费、车燃费、餐费共计21000元,批准报销人为监测站站长刘富平,该费用实际用于给该局领导发放生活补助。2013年,代县环保局局领导以节假日值班、加班、锅炉执法交叉检查等名义从罚款、排污费中报销费用,违规给局领导发放补助共计9715元。王继红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刘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由单位自行纠正。

  宁武县凤凰镇卫生院院长王金亮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4月,宁武县凤凰镇卫生院违规给职工发放各种名目补助167835元。王金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由单位自行纠正。

  宁武县阳方口工矿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海生组织职工公款旅游等问题。2010年4月阳方口工矿镇中心卫生院违反财经纪律,伪造会计凭证虚列支出17447元,用于支付该院2010年3月组织12名职工去北京旅游的费用。另外,2010年至2013年阳方口工矿镇中心卫生院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套取国家医疗救助款54093.9元。张海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神池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张志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12日上午,神池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张志明驾驶本单位白色桑塔纳轿车回老家上坟。张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忻州市纪委表示,坚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结合起来,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触角延伸向基层,推动基层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20:52 来源:新华网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