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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满月:“民告官”案件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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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登记制自5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个月以来,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增长29%。从案件类型来看,其中行政案件增幅最大,登记立案29924件,同比增长221%,刑事自诉登记立案3600件,同比增长149%。民事案件登记立案817405件,同比增长27.8%。全国1/3以上的高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增幅超过30%。

  陈年老案立上案了

  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思路让一些立不上案的陈年老案立上了,对“民告官”也有了底气。

  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奔波了一年多还没立上案的冀先生终于立上了案,因为他要告的是丰台区政府。从2013年9月至今,他先后去过多家法院反映情况,要求确认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但都没立案成功。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他装备好材料,交了50元立案费,由于准备材料充分,从递交材料、初步审核到缴费,只用了15分钟就完成了立案登记。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立案登记制变过去对立案进行严格审查制为只要起诉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即应接收的安排,大大降低了立案的门槛,使得案件能顺利进入司法之门,是破解立案难的关键举措。

  对于立案数量特别是行政案件的增长,杨伟东认为,这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严格审查甚至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是当前案件量增加的重要原因。同时,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现在也能够进入司法审查范围。此外,十八大之后,法院和法官对待立案的认识发生了改变。

  多举措应对案件激增

  正如之前所预料的,立案登记制实行后,受案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对工作人员素质等都提出了挑战,同时审判压力也增大,对法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多人少的压力进一步加剧。

  面对这种情况,各地法院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以适应这种新变化。

  黑龙江大庆高新区法院强化了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立案辅导室,由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诉讼辅导;设置诉讼、调解对接室,实现与非诉调解无缝对接,由法院委托、委派有关组织(个人)就相关纠纷开展调解,并由立案辅导法官全程协调。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推行网上立案,完善网络、热线、窗口有效衔接的立案工作机制等。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服务相结合,整合老娘舅调解室、调解委员会等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化解纠纷,缓解法官压力。

  立案方便不是鼓励打官司

  立案门槛降低了并不表示鼓励大家都走诉讼的路。杨伟东解释,法律资源是有限的,如何既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又不浪费司法资源是当下要考虑和引导的问题。

  如果所有的纠纷都涌入法院,会带来巨大的司法压力。“法院立案并不代表都能进入判决。毕竟,打官司程序复杂,耗时长,成本高。”他说,事实上很多纠纷都适合非诉讼来解决。

  法院的裁判本身具有导向性,司法判决质量的提高可以引导公众将一些没必要进入诉讼的案件退出。杨伟东建议,要进一步推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有更多选择。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0日 05:5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