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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运:建立并公示“特殊关联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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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运严格按《中国海运党组党风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和《中国海运党组纪检组党风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建设“两个责任”,积极推进第三方业务清单、“特殊关联企业”清单、权力清单、问题清单、制度清单等“五个清单”建设,着力营造企业生产经营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中国海运针对航运企业存在的“潜规则”等问题,连续开展了“第三方利益输送”、“领导人员私自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建立了“五个清单”制度,做到环环相扣,步步推进,逐一清零。按规定,集团所属各单位首先建立“第三方业务清单”和“特殊关联企业清单”,所谓的“特殊关联企业”就是指集团离职人员(含辞职、辞退、开除等)投资开办、实际控制的企业和集团各级退休领导人员本人及子女、亲属投资开办、实际控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私营企业。在专项治理中对涉及第三方业务的特殊关联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将名单公示,并由相关领导签字背书,加以签核确认;对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和重要业务流程建立“权力清单”,明确职责和用权范围,进一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开展对业务板块、业务流程和各岗位情况的梳理、分类,明确重点难点,查找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建立“问题清单”,强化管控;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梳理制度管理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建立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流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提升效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2日 11:04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