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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一干部因乘动车超标37元被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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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月3日从湖北襄阳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襄州区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张礼安因公出差,乘动车超标37元并报销车费被党内警告处分。

  据通报,2014年10月,襄州区发改局安排张礼安赴武汉参加全省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员培训,张礼安在襄阳东站购买往返武汉的动车一等座车票,共花费224元,随后在本单位报销。

  襄州区纪委接到问题线索后,组成专班进行核实调查后指出,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张礼安作为一名科级干部,按照标准只能乘坐动车二等座,其行为属于超标准乘车。

  当负责纪律审查的人员找张礼安了解情况时,张礼安一开始很错愕,没想到因为37元竟然要受到党纪处分。经过一番教育,张礼安明白了37元的违纪金额虽小,却触犯了党纪。7月14日,襄州区纪委给予张礼安党内警告处分。

  张礼安的案例被公开通报后,在当地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一些党员干部表示,没想到看似平常的小事,却已踩踏纪律“红线”,学习吃透党纪法规知识,主动适应从严治党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4日 02:28 来源:新华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