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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突出清廉 用好“七种”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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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省各级党委明确提出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

  《决定》强调,各级党委必须旗帜鲜明地突出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积极稳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疏通领导干部“能下”渠道,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着力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决定》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明确大力选拔和重用好七种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心系人民、襟怀坦白的干部;依法办事、为政清廉、品行端正的干部;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抓敢管的干部;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扎根基层、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公道正派、不拉关系、不走门子的干部。

  同时,《决定》明确对七种干部坚持调整和不用:理论信念动摇、信仰缺失、精神迷茫的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目无法纪的干部;宗旨意识谈漠、作风漂浮、群众不认可的干部;投机钻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干部;为官不为、不敢担当、得过且过的干部;言行不一、阳奉阴违、做“两面人”的干部;律己不严、道德败坏、以权谋私的干部。(云南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9日 08:4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路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