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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修身”的外在环境

袁崇安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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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不能仅仅定位于单纯教育,还必须从解决实际问题开始,从推进法治入手,从全面改革着力,从打破利益格局突破,以民生改善、群众认同为根本归依。以实践改变意识,以他律推进自律。

  当前,全党正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之中,严以修身居于首位,成为其他“严”与“实”的前提和基础。

  然而,我们在许多关于严以修身的教育、学习、讨论和文章中也看到了一些不实的一面、不得法的一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说教往往大于深刻、务实的反思;有人不是真学不是真信不是真用;有人调子很高,态度很坚决,但是对于问题并不能甩开膀子去解决,对于改革采取的是叶公好龙的态度,对于个人利益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看得重于群众利益。在一些问题官员中间,我们就发现一些人台上谆谆说反腐,台下却搞腐败;还有一些人刚刚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深刻”的自我批评,不久就到囹圄之中忏悔理想信念不坚定;更有守着公平正义最后防线的高级大法官知法犯法。这些现实都说明,修身是一种自律,而外人往往很难知其是否“正其心、诚其意、致其知、格其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而需要终生努力。”相反,在巨大诱惑面前,一些领导干部会放弃修身克己的道德底线,动摇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教育、党性锻炼、作风建设、党内生活、典型引领这些党内优良的修身养性的办法无论是在血雨腥风的革命时代还是在如火如荼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抑或在勇于创新的改革年代,都曾经发挥了砥砺品性、净化心灵的重要作用。但是,崇尚德治的古人在质疑“徒法不能以自行”的同时,也曾言“徒善不足以为政”。雷霆般的打虎攻势,毫不姑息的拍蝇行动,深入细致的反“四风”浪潮令贪腐者、谋私者、不作为者惴惴焉不得终日,令其胆战心惊的法治手段更能触及心灵。对不能自律者、不能修身者,严厉的法治才是最有效率的。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正在织就细密的法网,全面从严治党正在重塑清正清廉清明的党风。

  防范人性中的恶是现代法治社会在制度建设上的出发点。当然,并不是说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道德教育不重要,而是必须搞清楚我们需要怎样的道德教育的方式、道德建设的方法、道德重塑的办法。道德建设并不直接等同于道德本身,对道德的认知也不代表道德的实现。不少落马的贪官不仅知道什么是道德,而且还有的是法律专家,比谁都懂得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法律,而恰恰弃之如敝屣,法律的刀山火海都不惜去触碰,更何况道德的软约束?也就是说,这根本上是法律的自身问题,还有其他制度设计的问题。在我们进行“严以修身”专题教育的时候,不妨多一些对传统修身方式的反思、对法律制度的反思、对教育失效的反思。没有这些问题导向的反思,谈不上“严”,也说不上“实”。

  因此,我们在反思“严以修身”的时候,也应该深入反思作为道德建设重要保障的法治建设。在还做不到让更多的人不想腐的时候,应该首先扎紧权力的篱笆,最大程度地让想腐的人不敢腐,敢腐的人不能腐。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正在部署建构制度反腐,建构制度文明、法治文明、政治文明的宏伟工程。

  看来,实现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不能仅仅定位于单纯教育,还必须从解决实际问题开始,从推进法治入手,从全面改革着力,从打破利益格局突破,以民生改善、群众认同为根本归依。以实践改变意识,以他律推进自律。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4日 06:25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