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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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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方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长高选民、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尘肇、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介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文件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长高选民表示,对于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组织部门将履职尽责、真抓严管,敢于碰硬、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无论是谁都要坚决查处,不搞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法不责众。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高秘书长,您刚刚已经提到关于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一些规定。请问,怎么样能够保证这些规定能够落实到位,不成为一纸空文?如何让材料中提到的关键少数负起责任来?

  高选民:很高兴你问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怎么能把办法落到实处的问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得不到执行,也不过是稻草人。为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我们在制度设计时就考虑了可行性、操作性,尤其是专门制定了“双重追责”的条款,规定政府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同样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这就等于为《办法》落实加了一把“保险锁”。更为重要的,还是要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起努力,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履职尽责、真抓严管,敢于碰硬、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无论是谁都要坚决查处,不搞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法不责众。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大环境对于落实《办法》是很有利的。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前正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党在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上的大氛围、大环境正在形成。我们坚信,只要我们久久为功,像钉钉子一样,一锤子一锤子地敲,一件事一件事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办法》一定能够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关于怎么让党政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真正负起责任来,从组织部门角度来说,关键是要体现严和实的要求,管理要严,工作要实,具体说来有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强教育培训,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道理,要天天讲,做到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其次,要完善政绩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方面的考核权重,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真正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的“指挥棒”作用。《办法》规定,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第三,要强化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损害往往无法挽回,正所谓“亡羊补牢,为时已晚”。所以,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局限于事后追责,必须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把功夫下在平时。运用审计、巡视以及信访举报、舆论监督等渠道和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切实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灾害。

  最后一点,就是要从严问责追责,不折不扣地把《办法》规定执行到位,以严格追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谢谢大家!(记者 蔡梦晓 袁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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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18:46 来源:新华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