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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点名道姓曝光 严防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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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山西忻州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主要涉及违规大操大办婚宴、报销车费、发放津贴、公款旅游、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这5起分别是:2013年5月,忻州市电力建设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兼总经理刘荷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宴,在忻府区悦华宴会楼设宴29桌,收受下属礼金4.5万元;2013年8月,忻州市第二中学校长冯书生安排司机成海明虚开汽车修理费发票4000元,在本单位财务报销后据为己有,另查明2011至2014年,成海明先后虚开汽车运行费用发票共计3350元,在本单位财务报销后据为己有;2013年4月,原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宋平批准该局办公室主任刘旭峰将个人旅游费用3150元在本单位财务报销;2014年,代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广电中心主任梁培林批准为广电中心职工每月发放高频辐射补贴30元,共计发放11880元;2013年以来,河曲县人民医院院长田向荣为医院职工发放补助、奖金共计412万元,另查明,2012年至2013年,田向荣先后收受某药业公司价值共计12500元的节日礼品,并在本单位报销个人费用4060元。

  目前,刘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整岗位,下属礼金被收缴;冯书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成海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人违纪所得被收缴;宋平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旭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报销费用退还单位;梁培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田向荣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收受的礼品被收缴,报销费用退回单位。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7日 10:16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