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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细化操作规定严把动议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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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广西钦州市制定了《市委管理干部动议和初始提名办法(试行)》,明确动议的主体、情形、程序等,提高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动议可由市委主要领导或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提出,或由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明确动议启动的“五种情形”,即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机构变动或上级党委提出明确要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领导班子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交流轮岗、回避任职;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或者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选派或配备干部。动议提出后,由市委或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在一定范围内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扩大动议民主。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04:25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