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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勒紧生态问责“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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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办法明确六种问责情形,对造成重大生态损害的终身问责

  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积极联动,加强执法监督,从严追责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把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作为从严管理干部、谋求科学发展的关键来抓,努力使责任更加明确,决策更加科学,发展更具后劲。

  湖南省抓住“关键少数”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生态环境负首要责任。为了防止不计生态环境成本盲目决策,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对省、市、县、乡(镇)四级人民政府以及34个省直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配套出台了《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履职不当造成的“区域内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等六种情形实行问责,对造成重大生态损害的终身问责。同时,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和信息纳入从严管理党政领导干部监督考核体系,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责任追究重大事项。

  通过加强部门协调,湖南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为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方面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省委专门成立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由一名省委常委任组长,制定出台了《湖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2020)》,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污染治理的多方协同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先试任务之一,强化部门协作,形成保护合力。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后,发改、环保、国土、水利等职能部门根据污染特征和治理任务需要,主动牵头负责流域内五大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湘潭竹埠港地区化工聚焦区污染企业实现整体退出,湘江干流沿途两岸500米范围之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全部退出。

  为从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湖南强化执法监督。在省级层面上,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积极联动,成立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打击和司法移送力度。今年以来,全省共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4起,刑事拘留18人;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67起,行政拘留61人。先后对因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到、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有关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省政府10多个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大会专题询问。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后,湖南更是多措并举,着力用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这个“紧箍咒”,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在经济开发、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经济决策过程中算好资源环境成本账,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自觉做到不踩底线、不越红线。目前,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正在抓紧出台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追责问责实施细则,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明确到各层级、各单位、各班子成员。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04:2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