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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实招硬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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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今年以来,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程中,我省党建领域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立行立改,抓具体问题,出硬招实招,制定配套改革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改革中推进,切实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阔步前行。

  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明确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健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机制。同时,突出审计监督作用,严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强化整改落实。推行党政“一把手”述责述纪述廉活动,开展省管干部廉政谈话和市州厅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纪述廉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反腐败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协调小组及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协调方式、案件线索或案件移办理程序;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了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重大案件的突破能力进一步提高。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细化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9个方面内容,建立履责报告制、检查考核制、提醒约谈制和责任追究制4项工作落实机制。印发《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和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委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约谈提醒的暂行办法》、《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配套措施,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不仅如此,我省认真落实 “两为主”、“两覆盖”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组织召开“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定出台《关于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试行意见》,指导和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研究制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试点工作方案》,选取西宁、海东、海北等3个市州和共和、同仁、格尔木等3个县市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等10个地区和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工作。制定出台我省《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建立了市州纪委副书记、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备用人选库,对部分市州纪委副书记提名考察迅速跟进,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提名考察程序,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强化巡视监督,积极推进巡视监督“全覆盖”。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把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加快巡视节奏,突出“四个着力”,使巡视工作更加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利剑”作用正进一步彰显。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积极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在省级党政机关新设和调整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方案》。加强和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落实派驻纪检组长不分管驻在单位业务工作的要求,专司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以签字背书、全面约谈纪检组长等形式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落实“三转”要求,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职能进一步加强。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以铁的纪律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07:21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