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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开展巡察工作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江西省上饶市纪委 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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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县(区)党委开展廉政巡察,既是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也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力抓手,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基层落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开展廉政巡察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要注重巡察主体的多元化。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派驻(派出)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资源,形成巡察工作合力。一是按照市、县(区)直单位联系片区,由市、县(区)纪委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各派驻(派出)机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组成巡察组,定期进行交叉巡察。二是推动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按照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重要领域重要项目,抽调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巡察组,不定期开展专项巡察。三是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及其行业监督员作用,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要注重巡察形式的多样化。首先,要多形式进行线索摸排。巡察前,要通过收集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的信访举报,与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当面交流沟通、调阅审计部门相关资料等方式,找出那些需要重点检查的对象。同时,巡察过程中要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约谈知情人等,发现那些违纪违法明显的重点问题线索。其次,要全方位开展印证核查。对需要重点核查的人和事,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印证核查,通过调阅资料,核实人与事的关联性;通过广泛交谈了解,分析民意反映的准确性;通过专项审计,判断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核实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再次,要有重点实现速查速办。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度高、能够在短时间内查清,并有利于促进巡察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要移交相关部门速查速办,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巡察工作的积极支持,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要注重巡察程序的规范化。第一,要明确工作制度。制定市县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巡察工作原则、内容、方法、程序,以及如何处理巡察发现的问题等,做到巡察工作有章可循。第二,要明确办理方法。对反映问题比较明确,线索比较详细、具体的,交办相关单位处理并上报结果;对有问题反映,但线索不够具体的,通知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找其进行约谈、谈话提醒或者诫勉谈话。第三,要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纪问题线索、需要速查速办的,由巡察组集体讨论,报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移交纪检监察室或者相关纪委查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办理。

  要注重巡察结果的成效化。一方面,要把巡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时,将巡察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中,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巡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查办不力,特别是有案不查,故意拖延时间或泄露办案秘密的,应追究承办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09:5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