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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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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激励全省人民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教育引导全省人民自觉把个人追求融入强国梦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之中,积极投身于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形成改革发展、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建设共同精神家园。

  2.大力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教育引导全省人民形成共同价值追求,推进文明社会建设。以充分的空间和自由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益,维护人人享有平等发展、平等参与的权利,推进全省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公正、法治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3.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教育引导全省人民忠于祖国,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坚持人人参与、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以实际行动彰显价值追求,让价值理念转化为价值风尚,内化为每个人的行为规范,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幸福,国家更加富强文明。

  (三)基本途径

  1.坚持宣传倡导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扩大舆论宣传覆盖面,深入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倡导文明新风。注重实践养成,把“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融入人们生产生活等各种实践活动中,让全省人民在实践体验中升华思想认识,自觉做到知行合一。

  2.坚持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将思想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活动中,融入党员干部教育中,融入基层思想教育活动中,增强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主动性。要以制度促固化,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和公共场所准则,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坚持示范带动与营造育人环境相结合。注重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以榜样的事迹和精神打动人、引领人。同时,要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以健康的社会文化活动和具有欣赏性、思想性的文化产品让人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和熏陶。

  4.坚持开展主题活动与阵地建设相结合。抓好经常性、普及性的主题活动,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加强理论教育阵地建设,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加强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加强思想道德阵地建设,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提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引领水平。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工作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在教育、重在实践、重在行动,要以“诚信福建”建设为载体,从规范个人言行开始,逐步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实施宣传舆论导向行动计划,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

  行动主题: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理论宣传、社会宣传、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各项工作中,加强研究阐释和舆论引导,大力弘扬社会主流价值,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工作举措:

  1.加强理论宣传。组织理论工作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推出更多有分量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为理论宣传和实践发展提供学理支撑。针对党员干部和普通大众,分别编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辅导材料,提供学习教材。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干部理论培训学习计划,推动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习。组织专家学者撰写理论文章,全面阐释、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理论宣讲活动,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开展宣讲,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2.加强社会宣传。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宣传的重点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精心组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运用黑板报、宣传栏、文化墙、建筑围挡、灯箱广告等,展示福建发展的新气象。编辑出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俗读物,围绕“美丽福建、美丽梦想”拍摄电视系列片、组织摄影赛及展览、制作动漫作品。开展福建精神宣传教育,组织福建精神公益广告大赛、摄影大赛和身边故事征集大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开辟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网上展馆,实施“福建中央苏区历史文化宣传计划”。

  3.加强新闻宣传。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新闻媒体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新闻宣传、新闻出版的全过程。党报党刊、广播电视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题专栏,精心组织策划新闻选题,不断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作品。都市类、行业类媒体要发挥自身优势,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宣传的有效性。组织“党报记者走基层”、“境外记者海西风采行”等活动。办好“福建道德讲坛”、“福建志愿者”等专题专栏,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奉献大爱。新闻宣传要讲求艺术,创新方法,讴歌时代精神,倡导社会文明。

  4.加强网络宣传。调动各类网络资源,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网站要通过开辟专题专栏、组织系列报道、在线访谈、论坛跟帖、征文竞赛等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的优势,运用微博客、微信、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技术新手段,采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严格把好网上新闻信息传播的来源关、导向关、事实关,主动作为,引导舆论,掌握网络话语权,用先进文化和正面声音占领网络阵地,净化网络空间,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

  (二)实施文化育人行动计划,怡情养志、涵育文明

  行动主题:把打响福建文化品牌、扩大福建文化影响作为新一轮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大力发展福建特色文化,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传递积极的人生追求、高尚的思想境界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工作举措:

  1.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握主旋律,遵循艺术规律,着力生产更多体现思想品格、彰显艺术品位、展示闽风闽韵、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完善文艺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大文艺精品推广力度,实施“走出去”战略,办好“闽侨文化中心”、“闽侨书屋”,开展海外文化交流合作,提升我省文化精品生产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2.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建立与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继续推进全省“四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完善基层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活动场所功能,支持基层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3.大力挖掘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注重挖掘朱熹、郑成功、林则徐、严复、林觉民、陈嘉庚、冰心等福建历代知名人物的精神内核,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之雅俗共赏,产生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征集、整合和利用“乡规民约”、“祖训家规”,组织民风民俗文物、民间传统技艺系列展览展示活动,以艺术作品再现形式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实施“记得住乡愁”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计划,深度发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内涵,推进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畲族文化等保护点规划建设。

  4.深化闽台文化交流合作。发挥福建对台“五缘”优势,推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建设,创新福建文化宝岛校园行交流体系,做大做好乡音乡曲、传统艺术、民俗宗亲文化交流。组织演出团体、文化研究机构、文化名家赴台开展演出、展览、讲座活动。发挥地方文化优势,举办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妈祖文化旅游节、世界闽南文化节等活动,强化闽台亲情乡情纽带联系,打造更富依存性、共鸣性,更具亲和力、影响力的两岸文化交流新模式,增强台湾民众对祖国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5.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福建历史文化传奇故事产业化系列开发项目”,促进福建本土特色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开发。推进文化产业发展“310行动”和文化品牌培育计划,打造出更多体现福建特色的文化品牌。充分发挥福州、厦门两个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发动漫游戏、数字内容产品,寓教于乐。扶持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信用+实际控制人个人担保”、“版权质押”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优秀文化产品,为民众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文化食粮。

  (三)实施国民教育行动计划,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行动主题: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引导广大青少年向上向善、健康成长。

  工作举措:

  1.加强课堂主渠道建设。完善大中小学有机衔接、循序渐进的课程体系,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加强中小学、中职德育分类指导,严格执行德育课程方案,推进德育改革示范项目建设,建设一批德育优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及德育精品教学案例,扩大覆盖面。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启动思政课教学试点工作。

  2.增强校园文化育人功能。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将学生诚信表现纳入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节粮、节水、节电”的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开展经典名著诵读活动,引导青少年自觉承续中华传统文化精髓,提高人文素养。举办闽台两岸大学生戏剧节、闽台两岸大学生魔术交流大会,深化“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校歌”活动,开展“绿色网络、放飞梦想”主题微电影创作大赛。建好校园网和大学生网络互动社区,打造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3.优化课外实践平台。建立一批高职实训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统筹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现校内外资源有效融合。开发建设“校外教育资源云平台”,培育一批科普品牌活动项目,建设一批青少年创新创造工作站。完善“青少年志愿服务制度”,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引导青少年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提升思想道德高度。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巩固学校教育成果。

  4.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确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意识,为学生树立榜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各级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职业化发展。

  (四)实施示范引领行动计划,弘扬社会正气

  行动主题: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党员干部、公务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工作举措:

  1.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工作室”的带动效应。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窗口单位普遍成立道德评议会,设立善行义举榜,定期张榜公布。省市两级设立善行义举榜网上平台,把上榜人名单和事迹在网上展示。开展基层“最美人物”推荐评选活动,对具有人格感染力和道德影响力的人物进行表彰。集中宣传时代楷模,培育和挖掘一批新的先进典型,掀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

  2.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工作,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与政治品行一起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鲜明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导向。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3.发挥社会公众人物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对各领域公众人物的教育管理,引导专家学者、歌星影星、体育明星、电视主持人、知名企业家磨砺品格,提高修养,恪守职业操守,做到德艺双馨、德学俱佳。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作用,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公众人物担任社会职务的资格审查制度,将公众人物品行作为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引导激励公众人物更好地发挥导向性、示范性作用。

  (五)实施道德实践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行动主题: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化道德实践活动,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工作举措:

  1.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文明城市创建重点抓好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活动和环境整治,着力打造优美环境、塑造美好心灵。文明村镇创建重点抓好星级文明户、信用农户、文明集市等,着力移风易俗,改善村容村貌,培育文明乡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重点抓好“优质服务、便民利民”活动,着力改善行业风气,提升服务水平。

  2.建立诚信奖惩机制。深入开展“诚信福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诚信监管,建立法院、工商、税务、交通、金融、质监、环保、土地、住建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实行“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制度,进行差异化管理。出台《福建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使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融资、限制注册、限制认证等手段,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深化市场主体信用企业、诚信示范街示范店、信用村信用户等创评活动。

  3.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广泛开展“诵中华经典、学道德模范、做有德之人、建美德之家”活动,弘扬仁、义、诚、敬、孝等传统美德,大兴勤劳节俭、遵德守礼、孝老敬老之风。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深化“文明餐桌行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舆论氛围;深化文明交通行动,组织宣传提示、交通劝导;弘扬孝道文化,加强孝行考核,探索建立孝道“红黑榜”,培育优良家风。广泛组织“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赋予春节、元宵、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以新的思想内涵,培育节日新风。

  4.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邻里守望·情暖八闽”志愿服务活动,针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群体,组织家政服务、心理疏导、医疗保健和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开展“文明福建·有你有我”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明引导、文化惠民、应急救护进社区等志愿服务。开展“美丽福建·美丽心灵”志愿服务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理念,组织绿化美化、清洁家园、保护环境等志愿服务。积极培育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在社区、公共场所普遍建立实体化、窗口化的志愿服务站,构建志愿服务便利化参与机制,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六)实施社会治理行动计划,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

  行动主题: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落实到社会治理各环节,制定制度规范,完善奖惩机制,惩恶扬善,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

  工作举措:

  1.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建设,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经济发展秩序,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和无证无照经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路线图”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落实信访工作七项机制,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就地化解。深化水源保护,依法制裁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虚假信息诈骗、制假售假、制贩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非法活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把维护群众利益贯穿于项目决策、开发、建设和运行全过程。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对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决策的责任。加大对企业改制、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城乡管理、林权改革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3.完善公民行为规范。修订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通过自律和他律,使公民行为体现社会主流价值。加强行业管理,健全完善职业道德规范,让从业人员有所依据。建立正向评价激励机制,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乐善好施,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及时引导规劝,落实惩戒措施,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氛围。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织保障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摆上重要位置,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要经常研究部署,指导工作开展,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分工,确保统筹协调有机制、组织实施有计划和督促落实有方案。把核心价值观建设纳入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到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加大资金投入,按程序增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项资金,确保宣传工作、文艺创作、道德实践、褒奖善行义举等活动正常开展,鼓励公益基金、志愿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

  (二)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坚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宣传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担负起指导、协调推进的职责,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协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履职尽责,全力以赴。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要联合执法、综合施策,大力整治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价值扭曲的现象。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作用,开展经常性、普及性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同教育界、文化界、社科界的联系,发挥好著名学者、作家、诗人、文化人的带动效应。

  (三)坚持在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发挥制度规范、法律法规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宏观调控、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进行道德影响和风险评估,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评估体系与纠偏机制,建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评价标准,设计相应的校正和弥补机制,提高制定和落实重大公共政策、改革措施的导向水平。

  (四)建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分析研究事关思想道德建设、思想理论领域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动向,提出相应对策;对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则性问题,要旗帜鲜明地发出正面声音,理直气壮地批驳错误观点,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建立应急调处机制,加快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建立专家信息发布机制,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新闻中心,对于突发敏感事件、群体性事件,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进行报道。建立督查落实机制,组织力量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任务、项目内容、评价指标等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科学测评考核体系,使督促落实有规范依据、考核评价有量化指标。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要把各地各部门贯彻情况纳入督促检查之中,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16:2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孙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