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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纪律“雷区” 党员干部千万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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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进行了编排,并明确列出了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问题,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那么,新《条例》发布后,党员干部要着重警惕哪些“雷区”呢?

  反对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反党的,基本上都要开除党籍。比如通过信息网络、书报刊、讲座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都要严肃处理。

  搞团团伙伙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其背后多有一帮官员与之有利益勾连,形成“帮派”“团伙”,如“秘书帮”、“石油系”等。

  逃往外国使领馆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成立老乡会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3年和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

  党内选举中搞拉票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取得“绿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科技日报原副社长汤东宁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统一管理。比对新《条例》,他算是“顶格”处理了:开除党籍。

  纵容、默许“身边人”腐败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巡视反馈中的问题清单,还是高官查处后的违纪问题通报,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现象均突出显现。有评论称,本次新《条例》中加大篇幅对领导“身边人”的腐败问题进行了规定,再次明确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的具体形式,现实针对性亦十分明显。

  打高尔夫球和出入私人会所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八项规定8大集中问题: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持有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楼堂馆所违规。

  八项规定执行以来,中纪委通报了大量违反上述8类问题的案例。比如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在被组织调查的前几天,还到会所里面去大吃大喝;海南原副省长谭力被中纪委调查之前,还在外省由私营企业的老板陪同打高尔夫球;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

  盲目铺摊子、上项目

  群众纪律“负面清单”中首提“形象工程”: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此外,“负面清单”还新增“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有关专家表示,旧《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十八大以来,“与他人通奸”成为中纪委通报中的热词,令计划、周永康、武长顺等20余名官员的通报中都出现了这一表述,比如周永康“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令计划“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

  《焦健 据《党员干部务必当心这十大“雷区”》一文编辑)

  延伸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03:0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