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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制度选人规矩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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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做到不“唯上”、不“唯分”、不“唯票”、不“唯年龄”等,科学公正选人用人?湖北省不断创新制度、细化规程,将《条例》落实到选人用人全过程。省委组织部历经13个月,几十次研究修改并报省委审议,制定了《省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将条例从“动议”到“任职”的5大环节内容细化为15章86条310多个执行细节,对各条款细节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参加对象、责任主体等都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又起草了《干部任用条例》相关配套制度,指导和规范全省选人用人工作。

  建结构模型,综合分析研判

  过去,有些干部总觉得,领导熟悉的干部容易提拔,埋头苦干不出风头的“老实人”容易吃亏。之所以有这样的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过去干部提拔动议环节的主观性较大。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动议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细化,特别是规定,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与《省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流程相配套,湖北首先要求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都应建立领导班子配备结构模型,对各类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和性格气质等不同要素制定具体要求,作为班子配备的标准和依据;同时要求在动议前首先进行分析研判,即开展事业需求分析定职位条件,开展班子功能分析定优化方向,开展队伍现状分析定选拔范围,开展综合比较分析定方式程序,最后形成建议方案。

  在动议环节,湖北坚持让所有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都能进入组织视野。这就要求首先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岗位履职需要、整体功能需要来确定选拔干部的基本资格条件,而不是凭论资排辈、年龄学历等来选干部。近年来,武汉市等地已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建立了全市所有局级干部和正处级干部数据库,当某个领导职务有空缺时,可以从整个数据库中选出所有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干部。然后再根据班子结构模型来比较筛选。

  比如,武汉市司法局出现一个副局长职位空缺,根据相关规定,应配备一名党外干部。武汉市委组织部根据该局领导班子结构模型进行分析研判,市司法局现有班子成员全部是在市直机关成长的,应选拔一位熟悉司法工作的、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党外人士任副局长。市委组织部从数据库初选出了10多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干部。其中最有竞争力的两位干部,一位是汉阳区一名原副区长,另一位是市直某法律服务机构的干部。市委组织部实地调研发现,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汉阳区党外副区长工作实绩更强,另一位干部工作实绩不突出,群众基础不牢。综合分析比较之后,汉阳区党外副区长动议时被确定最优先考虑人选。经过有关程序,该干部被任命为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

  考人也考事,以实绩论英雄

  “他负责的哪些工作是‘面子工程’,负面影响如何?”“他是否觉得进步慢、待遇低、发牢骚、有怨言?”“他有没有当面听、背后议,评头论足、说风凉话?”去年以来,天门市编印《干部考察谈话60问》,要求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必须以这样“尖锐”的问题询问谈话对象,而不是泛泛而谈,提高了考察的针对性。

  过去在民主推荐环节,也许干部们首先会想到给自己熟悉的干部投票。在考察环节,有的干部对考察对象也只是说说客套话,讲讲个人印象。如何才能避开“关系票”“人情票”“印象票”,让真正实干有为的干部上得来、用得好?

  在民主推荐方面,湖北探索实施“三先三再”工作法,民主推荐前先综合分析研判再启动选拔程序,会议推荐时先民主评价干部再民主推荐干部,谈话推荐时先比较干部德才素质和适岗程度再推荐干部人选,提高了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在任前考察方面,湖北探索试行对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情况的实干实事实绩实效进行考核评价的办法,重点分析“为什么做、怎么做的、做的怎么样”,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真正做到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

  同时,针对过去选拔干部的一些问题,湖北不断优化制度设计:针对“唯分”问题,把依据实绩比选择优作为竞争性选拔的主要方式,首先公布拟任人选近三年工作思想总结和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通过“亮思想、晒业绩、比贡献”来深入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廉洁自律情况,真正树立个人埋头干事、业绩群众公认、进步组织关心的良好用人导向;针对“唯年龄”问题,下发禁止领导干部任职年龄提前“一刀切”的规定,出台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实施意见,切实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织密监督网,防止“带病提拔”

  据悉,湖北已下发《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若干意见》,从教育、管理、选用、查处、履职五个方面对严格管理监督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2015年以来对副处级以上拟提拔重用人选坚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从严监督检查,严惩“违规提拔”。

  去年年底,省委组织部拟提拔重用几名干部。进入考察后,大家原以为,某年轻副厅级干部提拔担任正厅级职务是“板上钉钉”的事了。谁知,没过多久,省纪委就公布了该干部被调查的消息。原来,考察期间,省委组织部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干部存在作风问题;同时,在对其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时,发现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存在隐瞒家庭房产、股票信息等问题。省委组织部随即中止提拔程序,将线索移交省纪委调查。

  在湖北,拟提拔干部在考察、公示等各环节没过关,提拔不成反被处分的事例还不少。一位处级干部拟被提任副巡视员,在考察期间,有群众向省委组织部举报,该干部在儿子结婚时违规大摆筵席,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该干部不仅没有被提拔,还被省纪委调查,最终受到党纪处分。

  甚至有的干部被本单位领导“任性”提拔后,经组织部查实选拔任用程序违规,还是被撤销任职决定,“空欢喜”一场。仅2014年,湖北通过对前几年选人用人情况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并核实的违规用人案件进行严格追责问责,就有141人被撤销任职决定,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处理。最典型的是武汉市某局原局长。2011年,他在已被免去党组书记的情况下,违规主持召开党组会,分三批提拔干部30人。省委组织部在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问题后,会同省纪委调查后严肃处理。该局长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级处分,从正厅级降为正处级。被他违规提拔的30人全部被撤销任职决定。

  据统计,去年以来,湖北已有18名拟提拔为省管干部人选在审查后被中止选拔程序。省委组织部对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全省通报。去年全省追究问责210人,其中组织处理199人,党政纪处分11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 04:19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