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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党员是否可以参加“老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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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党员,能否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参加了就是违纪违法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诸如此类问题引发党员群众热议,中纪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访谈时对此作出回应: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不违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里有三点需要特别说明:

  一、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所谓“违反有关规定”,是指违反了2002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这里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燕妮 据新华网《党员能不能炒股?——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回应党纪处分条例3大热点问题》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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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怎么才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5日 07:3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