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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 张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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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的主线,是执政党建设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对于全面提高执政党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而深远。

  全面从严治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传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突出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就是以高标准、严要求,从各个方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全面从严治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战略意义、核心功能,就是确保实现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保障作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都需要党的领导。

  就小康社会所包含的内容而言,其基本的政治制度就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构建的,党的地位和政治作用是核心问题。就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而言,任何目标,即使是科学的目标,也不会自动实现,需要一定的政治力量领导人民努力奋斗才能实现。中国共产党就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领导力量。

  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方向引领者、顶层设计者和基层创新的组织与推动者。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积累了很多重要经验,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保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唯有从严治党,推动党自身的改革与创新,党才能更好地承担起顶层设计、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责。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

  全面从严治党既贯穿于、渗透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各个方面、全部过程之中,又与后者以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共同构成实现党的目标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对其他三个“全面”发挥作用,其他三个“全面”也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的重大进步,说明党的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总体相适应。但与国内外形势发展相比,与党所承担的历史任务相比,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组织建设状况和党员干部素质、能力、作风都还有不小差距。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依然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依然存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

  全面从严治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要素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在于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总体上适应了时代的需求,适应了中国国情和发展要求。但是,相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治理体系还有许多亟待改进之处。仅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例,既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深化改革的重点,那么在政府的职责权限发生重大变化、权力法授的同时,也意味着执政党领导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制度化途径、方式也受到市场经济和法治的限定。党的领导要坚持,党的决策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自我更新势在必行。时代发展、社会变化的客观情势既需要党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需要党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从治理能力现代化来说,首先突出表现为要求党具有运用制度和法规来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构建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制度环境的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能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等等。这些都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从提升党的内在素养、提升执政能力出发,把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全面从严治党是重构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

  重构政治生态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重大任务。政治生态是借鉴自然科学的生态学理论而提出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指的是从政环境。政治生态中最基本的要素就是政治行为主体(个体或集体)、制度,以及如空气般充塞于行为主体和制度中的价值理念。这些要素依据特定规则联结为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整体。

  腐败的本质是滥用公共权力为个人或小集团谋私利,其行为的产生有两个层面的条件:一是社会历史根源,如私有观念和私有制是所有腐败行为的社会基础。二是权力过于集中而缺少制约。公共权力的存在,国家管理权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生存所需,但如果这种权力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又没有适当的制约,那么公共权力就易于失去控制而被滥用。如果说,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腐败的长期性,决定了腐败的动机只能被遏制而不能从根源上消除。那么,能否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则决定了腐败是否高发、频发。中国现有的腐败行为,主要集中于两大领域:一是干预微观经济,二是干预选人用人,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而某些人能够在上述两大领域插手、干预成功,说到底是某些权力行使者所代表的机构或部门权力太大。由此可见,反腐败治本之道,其实就是从经济体制上减少权力干预微观经济的空间,政治上对权力过于集中进行改革,对干部人事制度特别是选人用人机制进行改革。这恰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强调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治方面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两大领域都需要法治的保障和规范。重构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源头治理就蕴含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之中。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早抓小,自觉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用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时刻对标党性修养高标准,坚决不触碰纪律底线,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昂扬的精神状态,以严而又严的标准、实而又实的作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中央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1:35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