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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纪念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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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纪念活动,中央已有文件规定,但在不同的时间,针对不同的领导人,纪念活动各有特点。

  逢百周年纪念规格最高

  1996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举办已故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诞辰纪念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已故国家领导人按照贡献和去世前的行政级别规定了不同的纪念方式,对已故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逝世忌辰,《通知》规定“不举办纪念活动”。

  纪念级别最高的是毛泽东。按照《通知》要求,对于毛泽东诞辰的纪念时间为逢十、逢五十、逢百周年时由中共中央主办。

  在毛泽东之后,则是对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陈云等,在历史上处于中央领导集体核心地位的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诞辰纪念。逢百周年,中共中央通常召开纪念大会,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主要领导同志讲话。

  虽然《通知》中规定,逢十周年,发表纪念文章;中央有关部门召开纪念座谈会,中央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诞生地召开纪念座谈会。实际上,对于上述已故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领导同志一向非常重视。对于毛泽东和其他曾在中央领导集体处于核心地位的领导人,无论是举办上万人的纪念大会,或举办规模稍小的纪念座谈会,地点都是在人民大会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基本都到场,极尽哀荣。

  正国级与副国级规格不同

  按照公务员法,我国的公务人员的职务与级别中最高的一级为国家级正职,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中国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副主席。

  《通知》规定,对于已故正国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可以逢十、逢五十、逢百周年举行。其中,逢百周年的纪念活动最为重要,通常由中共中央召开纪念座谈会。逢五十周年,通常在领导人诞生地举办纪念座谈会。逢十周年,中央发表纪念文章。

  《通知》规定,国家级副职中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和候补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委员和全国政协副主席,以及曾经存在一段时间的中顾委的副主任和常委,已故人员的诞辰纪念活动可以在逢五十、逢百周年时举行。对副国级领导人诞辰逢五十周年,通常是中央发表纪念文章。逢百周年,则由中央有关部门召开纪念座谈会,诞生地举办小型纪念活动。

  (白世康 据《如何纪念已故国家领导人》一文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05:4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