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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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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有人提出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了规定。

  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根据该条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根据这条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如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均应当依据《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路平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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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02:4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