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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芝罘区:细化标准让不成事干部下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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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烟台芝罘区出台《庸政懒政严肃追责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暂行办法》,探索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办法围绕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党建工作、工作履职尽责、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等6方面,梳理出37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情形,力促等事混事不想事的干部和误事坏事不成事的干部“能下”得去。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要求既依据具体工作情况判定,也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启动问责程序,作出职务代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责令停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意见,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已先后将3名单位主要领导和5名副职调离岗位、4名一线执法队长免职。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05:5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