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针对“能人腐败”等问题,山西绛县连续出台规定,防止干部选拔任用“重能轻德”。
该县强化“刚性监督”。加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力度,报告范围扩大到各乡镇、公安派出所等重点岗位的副科级干部,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对拟提拔人选、后备干部人选和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动必查”。实施“特别监督”。建立“特别监督台账”,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监督,发现问题记入台账,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每年至少与县管正职干部谈心谈话1次,发现干部在“德”上有苗头性问题或收到举报反映的,一周内进行约谈。开展“阳光监督”。对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分别在网站、电视台等公示干部相关信息。建立举报监督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作为、不廉洁的情况,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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